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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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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5-073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8月18日下午15:30分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8月1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9名董事均以现场出席并书面表决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一山先生召集并主持。

 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议案》。

 《公司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5)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15-074)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合作协议的议案》。

 《关于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6)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5-074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8月18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所议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拟向龙秋华、龙伟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9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

 自筹划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来,公司、中介机构以及相关各方就本次事项进行了积极的磋商和准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详见于2014年1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其他相关公告)均涉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减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前股权结构可能造成的不确定性,保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经董事会审慎研究,重组各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重组终止不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和后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为保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审慎研究,我们同意终止筹划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独立董事:陈斌、何红渠、罗光辉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5-075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8月18日下午15:30分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主要历程

 2015年4月18日,公司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因筹划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唐人神,证券代码:002567)自2015年4月20日开市起停牌。

 2015年4月2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披露了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27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事项进展公告。

 201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2015年5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重组预案”)等相关公告并复牌。

 二、公司在推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自本次重组预案公告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工作。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对标的公司的具体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并对重组后续推进方案进行了充分沟通和审慎论证,同时认真按照有关要求,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进行期间每30日披露一次重组进展公告,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信息披露及风险提示

 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开展过程中,公司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告了《重组预案》等相关文件。公司已在《重组预案》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进展情况公告中充分披露本次资产重组存在的风险。

 四、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原因

 自筹划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来,公司、中介机构以及相关各方就本次事项进行了积极的磋商和准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详见于2014年1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其他相关公告)均涉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减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前股权结构可能造成的不确定性,保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经董事会审慎研究,重组各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重组终止不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和后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五、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5年8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承诺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因本次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七、其他事项

 公司于2015年8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合作协议的议案》,公司、龙秋华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合作协议》。龙秋华从事生猪养殖二十多年,在生猪养殖领域经验丰富,目前控股经营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龙秋华拟以设立合资公司形式,通过实施“公司+家庭农场”养殖模式,计划三年内实现规模约50万头的生猪养殖。

 《关于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6)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5-076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合作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概述

 1、近日公司、龙秋华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合作协议》。

 2、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龙秋华,男,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龙秋华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龙秋华从事生猪养殖二十多年,在生猪养殖领域经验丰富,目前控股经营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鉴于龙秋华在生猪养殖领域做出的卓越贡献,龙秋华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农村优秀人才、湖南省劳动模范、湖南省十大杰出青年农民等荣誉称号。龙秋华是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是第九届、第十届和第十一届湖南省人大代表。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龙秋华

 (二)协议主要内容

 合资公司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湖南唐人神龙华农牧有限公司

 2、经营范围:种猪繁殖;牲猪养殖、销售;饲料加工。

 3、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

 4、注册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

 5、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合作双方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持股比例

 1、出资方式、出资额和持股比例:

 ■

 2、本协议签定后,甲、乙双方采用分期出资。

 管理层及重大事项安排

 1、合资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并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甲方推荐3名董事候选人,乙方推荐2名董事候选人。

 2、合资公司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甲方委派。

 3、合资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甲方推荐2名,乙方推荐1名。

 4、合资公司经营权归乙方,设总经理1人,由乙方委派;设财务负责人1人,由甲方予以委派。

 5、合资公司成立后,战略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投资、年终分配等重大事项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董事表决通过。乙方对合资公司的经营管理享有自主权,乙方应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经营好合资公司。

 利润、风险、亏损分担

 1、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资公司承担责任。合作双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担风险及亏损。

 2、双方同意,进行当年度利润分配之时,合作双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本条中“利润”指的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分期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日算起,每逾期1日,违约方应缴付应付应缴出资额的5 %的违约金给守约方。如逾期1个月仍未完成出资,除应缴付上述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由于一方原因,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其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多方原因,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肆份,协议双方各执壹份,其余供办理有关手续用,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龙秋华拟以设立合资公司形式,通过实施“公司+家庭农场”养殖模式,计划三年内实现规模约50万头的生猪养殖。该模式能充分发挥公司、家庭农场的资源优势和管理优势,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公司具备育种、饲料、技术、服务、管理、资金等方面优势,通过为养殖户统一提供猪苗、饲料、药物、疫苗等,实行统一品种改良、统一饲料供应、统一技术与管理服务,公司再回收肥猪,并与家庭农场进行结算,确保其有一定的生产利润;合资公司一方面能实现轻资产运营,有效降低固定资产投资,一方面能有效降低公司管理风险、疫情风险,同时减少排污处理成本等,提高养殖效率,大幅度地降低养殖成本;家庭农场提供养殖所需的栏舍等,按照公司饲养模式进行肥猪生产,因而生产成绩指标优秀,通过此模式,公司能够确保养殖户一定比例生产利润,养殖户收益基本上不受肥猪价格行情波动影响。

 公司此次与龙秋华开展的战略合作,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生猪产业链运作,迅速扩大生猪养殖规模,对提升公司的资源整合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有着重要而积极的意义。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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