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召开了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公司于2015年7月8日收到了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MTN285号),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注册金额为人民币14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公司于2015年8月14日至2015年8月17日发行了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8月18日全额到账。发行结果如下:
名称 |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 简称 | 15江河 MTN001 |
代码 | 101551060 | 期限 | 3年 |
起息日 | 2015年8月18日 | 兑付日 | 2018年8月18日 |
计划发行总额 | 7亿元 | 实际发行额 | 7亿元 |
发行利率 | 5.4% | 发行价格 | 100.00元/百元面值 |
簿记管理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承销商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相关文件详见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和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