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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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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5-099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3%以上股东提出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7日召开的五届二十四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93),定于2015年8月26日(星期三)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8月20日(星期四)。

 一、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2015年8月1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24.49%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提交的1项调整议案的申请函,即 《关于投资组建霍尔果斯中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方案股东调整的议案》。原提交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关于投资组建霍尔果斯中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议案》取消。

 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40,503,621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超过3%。董事会认为: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已于2015年8月14日召开五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临时提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仍为3项,具体如下:

 1、审议关于中泰国际发展(香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及本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投资组建新疆中泰电力有限公司的议案;

 3、审议关于投资组建霍尔果斯中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方案股东调整的议案。

 上述第1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即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2015年8月10日、2015年8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关于投资组建霍尔果斯中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方案调整公告》。

 二、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除调整上述议案外,原通知列明的其他审议事项、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登记方法、参与方式等均保持不变。

 调整提案后的授权委托书请参见附件。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应对本次股东大会以下议案进行审议:

 一、审议关于中泰国际发展(香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及本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二、审议关于投资组建新疆中泰电力有限公司的议案;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三、审议关于投资组建霍尔果斯中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方案股东调整的议案。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受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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