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15-021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17日收到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人寿”)的通知,2015年8月17日国华人寿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了公司股票26,204,192股,增持后共持有公司股票26,204,1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本次权益变动前,国华人寿不持有公司股票。
具体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增持股份前 | 增持期间 | 增持数量(股) | 增持均价(元) | 增持比例(%) | 增持股份后 |
数量(股) | 占比(%) | 数量(股) | 占比(%) |
国华人寿 | 0 | 0 | 2015年8月17日 | 26,204,192 | 14.11 | 5 | 26,204,192 | 5 |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华人寿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2015年8月18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18日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鑫股份
股票代码:600621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益谦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层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层
股权变动性质:增加
日期: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华人寿 | 指 |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华鑫股份、上市公司 | 指 |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层
注册资本:28亿元
法定代表人:刘益谦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10000000093588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民营)
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 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期限:至不约定期限
组织机构代码:66783228-6
税务登记证号码:310043667832286
股东名称:上海汉晟信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合邦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日兴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凯益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博永伦科技有限公司、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层
邮编:20012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介绍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
刘益谦 | 董事长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付永进 | 执行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张建华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胡建军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王晓川 | 董事 | 男 | 美国 | 中国 | 是 |
徐文虎 | 独立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薛爽 | 独立董事 | 女 | 中国 | 中国 | 否 |
张晓岚 | 独立董事 | 女 | 中国 | 中国 | 否 |
陈佳 | 监事长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戴梓岍 | 监事 | 女 | 中国 | 中国 | 否 |
赵岩 | 职工监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徐玉龙 | 总精算师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徐李敏 | 财务总监 | 女 | 中国 | 中国 | 否 |
张文杰 | 副总经理 | 女 | 中国 | 中国 | 否 |
蔡立新 | 总经理助理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之日,信息披露人除持有华鑫股份外,还持有以下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
信息披露人管理的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三号持有天津海运(股票代码600751)股份,占比14.45%;
信息披露人管理的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三号持有有研新材(股票代码600206)股份,占比7.51%;
信息披露人管理的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三号持有国农科技(股票代码000004)股份,占比5.00%;
信息披露人管理的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三号持有鸿达兴业(股票代码002002)股份,占比5.30%;
信息披露人管理的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三号持有天宸股份(股票代码600620)股份,占比10.00%;
信息披露人管理的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三号持有新世界(股票代码600628)股份,占比5.00%;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8月17日增持华鑫股份26,204,192股,增持后共持有华鑫股份股票26,204,192股。本次增持是基于对上市公司经营理念、发展战略的认同,及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看好,从而进行的一项投资行为。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 6 个月内继续增持华鑫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华鑫股份无限售流通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华鑫股份股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华鑫股份26,204,192股,占有华鑫股份总股本的5.00%。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国华人寿保险已于2015年8月17日增持26,204,192股,增持后共持有华鑫股份股票26,204,192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增持股份前 | 增持期间 | 增持数量(股) | 增持均价(元) | 增持比例(%) | 增持股份后 |
数量(股) | 占比(%) | 数量(股) | 占比(%) |
国华人寿 | 0 | 0 | 2015年8月17日 | 26,204,192 | 14.11 | 5 | 26,204,192 | 5 |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华鑫股份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市 |
股票简称 | 华鑫股份 | 股票代码 | 60062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上海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持股数量:26,204,192股;变动比例:5.00%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不排除■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A股股票 | 是□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益谦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