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股票于2015年8月12日恢复上市交易,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15年8月13日、2015年8月14日、2015年8月17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未发现公共传媒有针对公司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进行专项报道。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股价异动期间,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