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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1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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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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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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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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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上半年,公司董事会继续以“整合优化、提高效率、内拓外联、双轮驱动”为总体思路,以“三资、三产、三效、三率”为工作主线,立足于创新与市场相结合、管理与技术相结合、资本与产业相结合,充分运用“产品”和“资本”两个市场的联动,推进资本运行工作及产品结构调整、升级提效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

 1、推进产权结构的调整,处置转型障碍。

 上半年,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持有的四川天竹79.82%的股权与吉林市铁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铁投”)持有的吉林凯美克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美克”)100%的股权进行置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一方面,公司资产负债率、财务费用明显下降,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另一方面,公司将从生产粘胶纤维的企业初步实现向重点发展盈利能力良好的粘胶长丝及相关产品、市场前景良好的化工产品的多元化经营企业转型,有利于公司规避外部经济波动的风险,不断改善公司经营业绩,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2、推进定向增发工作,加快转型步伐。

 2015年定向增发工作,经公司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和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上报中国证监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是精细化优势粘胶纤维产品——粘胶长丝,不断巩固和提升粘胶长丝市场竞争力;二是充分发挥公司长期积淀的资源、技术、渠道优势,发展用途广泛的高改性复合强韧丝,逐步进入汽车工业、医药工业等盈利良好的纤维市场;三是充分利用吉林省地方资源(医药化工、汽车工业集中),多元化公司经营范围,重点发展前景良好的化工产品,并向与其相关的环保、医药、汽车配套相关产业延伸,降低公司受外部经济波动的影响;

 3、夯实主营业务,提产提效,升级晋档。

 上半年,公司重点抓好粘胶长丝的提产提效、升级晋档工作,使长丝综合成本同比下降。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5-45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4日以书面和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14日上午9: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11人,实际到会11人。会议由董事长宋德武主持,监事会主席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以下议案:

 1、 审议公司2015年半年报告;

 同意 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确认2015年上半年关联交易和调整预计2015年关联交易议案。

 (关联董事宋德武、刘宏伟、马俊、姜俊周回避表决)

 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第2条预案须提交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时间另行通知。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5-46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九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14日下午1:00在集团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会监事5人,实际到会5人。会议监事会主席由主持,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以下议案:

 1、 审议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

 同意 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陈述。

 2、审议确认2015年上半年关联交易和调整预计2015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同意2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5-47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确认2015年上半年关联交易和调整预计2015年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15年1-6月关联交易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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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调整预计2015年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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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6,625万元,法定代表人:宋德武,经营范围生产各种腈纶纤维、腈纶毛条机相关产品。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402.50万元,法定代表人:岳福升,经营范围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建筑材料(不含木材)、纺织原料、农副产品(不含粮油)批发零售。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吉林市拓普纺织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宏伟,经营范围腈纶纱、粘胶纱制造;自有资产经营;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服装、机械设备的经销及进出口;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吉林市惠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4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雪峰,经营范围:亚硫酸氢钠、亚硫酸钠、硫酸铝、聚合氯化铝制造。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吉林吉盟睛纶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宋德武,经营范围:在中国境内外开发、生产和销售睛纶,差别化睛纶,特殊化睛纶及其相关产品,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吉林化纤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注册资本71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宏伟,经营范围:一般工业和公共、民用建筑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非标准钢结构的安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凭资质证书施工)。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吉林碳谷碳纤维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9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宋德武,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碳纤维原丝及碳纤维纺织制品。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80,906.58 万元,法定代表人:宋德武,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经营;承包境外化纤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电力生产;热力、工业用水服务(以上项目由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上述关联交易皆为采购、销售或提供劳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遵循协议约定的交易原则,依据原约定的定价政策、结算方式等条款的基础上进行的,协议约定的交易条件公允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联交易产生的利益转移方向(不适用)

 3、因交易标的特殊性,需要说明与定价有关的其他事项: 无

 4、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交易各方都能够按照相关合同或协议执行,不存在坏帐可能。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的原则是平等自愿、互惠互利,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维护了各方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2、为保持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从企业实际出发,对暂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规范发展的前提下,以市场公允的交易原则进行。对于公司经济效益的增长具有重要的作用,符合公司提高核心竞争力,实现稳步发展的长远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公司确认2015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和调整预计2015年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通过,同意提交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四日

 独立董事对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确认2015年上半年关联交易和

 调整预计2015年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2015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数据较为科学,准确,为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从企业实际出发,对暂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市场公允的交易原则进行,能够保证公司的利益和股东的权益。2015年4月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调整预计2015年关联交易有助于更为科学准确地预计全年的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李光民、徐铁君、年志远、严建华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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