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8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5-034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944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 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90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完成。

 三、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 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 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5-035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交所《关于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5]340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深交所对公司申请确认发行总规模不超过85亿元人民币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无异议。

 二、本无异议函不表明深交所对债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公司应当确保参与债券认购的投资者符合深交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并向其充分揭示风险。

 三、公司发行债券应当按照报送深交所的相关文件进行,如相关情况或债券法律文件在本无异议函出具之后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

 四、公司应当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正式向深交所提交转让申请文件,逾期未提交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15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