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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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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15-057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增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8月14日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8月13日-2015年8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13日15:00至2015年8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1号会议厅

 5、会议主持人:郑康定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0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9,325,2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72%。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80,57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0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02人,代表股份48,754,2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64%;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00人,代表股份30,034,6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本议案按特别决议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121,030,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9%;反对8,276,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弃权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048,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1%;反对7,967,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3%;弃权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该议案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按特别决议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121,019,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8%;反对8,278,9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037,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7%;反对7,970,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4%;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该议案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情况如下:

 3.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3.1.1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交易标的和交易对方

 本议案按特别决议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121,022,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8%;反对8,276,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040,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8%;反对7,967,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3%;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该议案表决通过。

 3.1.2 交易标的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议案按特别决议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121,022,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8%;反对8,276,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040,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8%;反对7,967,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3%;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该议案表决通过。

 3.1.3 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本议案按特别决议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121,022,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8%;反对8,276,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040,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8%;反对7,967,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3%;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该议案表决通过。

 3.1.4发行方式

 本议案按特别决议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121,022,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8%;反对8,276,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040,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8%;反对7,967,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3%;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该议案表决通过。

 3.1.5发行对象

 本议案按特别决议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121,022,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8%;反对8,276,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040,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8%;反对7,967,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3%;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该议案表决通过。

 3.1.6发行价格

 本议案按特别决议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121,022,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8%;反对8,276,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040,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8%;反对7,967,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3%;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该议案表决通过。

 3.1.7发行数量

 本议案按特别决议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121,022,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8%;反对8,276,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040,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8%;反对7,967,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3%;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该议案表决通过。

 3.1.8锁定期安排

 本议案按特别决议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121,022,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8%;反对8,276,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040,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8%;反对7,967,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3%;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该议案表决通过。

 3.1.9期间损益安排

 本议案按特别决议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121,022,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8%;反对8,276,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040,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8%;反对7,967,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3%;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该议案表决通过。

 3.1.10业绩承诺及补偿

 本议案按特别决议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121,022,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8%;反对8,276,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040,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8%;反对7,967,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3%;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该议案表决通过。

 3.1.11上市地点

 本议案按特别决议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121,022,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8%;反对8,276,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040,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8%;反对7,967,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3%;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该议案表决通过。

 3.2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3.2.1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议案按特别决议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121,022,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8%;反对8,276,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040,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8%;反对7,967,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3%;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该议案表决通过。

 3.2.2发行股份的面值和种类

 本议案按特别决议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121,022,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8%;反对8,276,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040,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8%;反对7,967,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3%;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该议案表决通过。

 3.2.3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议案按特别决议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121,022,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8%;反对8,276,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040,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8%;反对7,967,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3%;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该议案表决通过。

 3.2.4发行数量

 本议案按特别决议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121,022,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8%;反对8,276,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040,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8%;反对7,967,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3%;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该议案表决通过。

 3.2.5股份锁定期安排

 本议案按特别决议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121,022,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8%;反对8,276,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040,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8%;反对7,967,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3%;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该议案表决通过。

 3.2.6募集资金用途

 本议案按特别决议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121,022,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8%;反对8,276,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040,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8%;反对7,967,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3%;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该议案表决通过。

 3.2.7上市地点

 本议案按特别决议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121,022,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8%;反对8,276,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040,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8%;反对7,967,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3%;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该议案表决通过。

 3.3本次交易决议的有效期

 本议案按特别决议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121,022,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8%;反对8,276,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040,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8%;反对7,967,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3%;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该议案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按特别决议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121,022,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8%;反对8,276,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040,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8%;反对7,967,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3%;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该议案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本次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本议案按特别决议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121,022,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8%;反对8,276,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040,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8%;反对7,967,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3%;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该议案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议案》

 本议案按特别决议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121,022,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8%;反对8,276,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040,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8%;反对7,967,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3%;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该议案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相关方免予以要约方式购买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议案按特别决议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121,022,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8%;反对8,276,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040,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8%;反对7,967,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3%;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该议案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以及<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按特别决议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121,022,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8%;反对8,276,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040,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8%;反对7,967,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3%;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该议案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上海泽熙増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按特别决议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121,022,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8%;反对8,276,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040,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8%;反对7,967,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3%;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该议案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本议案按特别决议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121,022,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8%;反对8,276,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040,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8%;反对7,967,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3%;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该议案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按特别决议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121,022,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8%;反对8,276,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040,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8%;反对7,967,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3%;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该议案表决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本议案按特别决议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121,022,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8%;反对8,276,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040,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8%;反对7,967,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3%;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该议案表决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按特别决议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121,022,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8%;反对8,276,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040,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8%;反对7,967,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3%;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该议案表决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按特别决议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121,022,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8%;反对8,276,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040,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8%;反对7,967,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3%;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该议案表决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本议案按特别决议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121,022,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8%;反对8,276,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040,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8%;反对7,967,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3%;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该议案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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