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4日发布了《公司关于重大事项临时停牌的公告》(2015-047),公司股票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自2015年6月4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已披露了《公司关于重大事项临时停牌的公告》(2015-047)、《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2015-048)、《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2015-049)、《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2015-050)、《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2015-051)、《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2015-054)、《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间进展公告》(2015-056)、《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间进展公告》(2015-058)、《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间进展公告》(2015-059)、《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间进展公告》(2015-060)、《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间进展公告》(2015-061)、《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间进展公告》(2015-062)。以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交易,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五家潜在标的公司的股权,并安排配套募集资金。拟收购的五家标的公司分别持有银川、青岛、太原、呼和浩特、合肥等城市的五项购物中心资产。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五家标的公司100%的股权。目前各标的公司所持购物中心物业均处于未开业状态。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已经启动对标的公司及所持物业的合规性核查,并编制相关申报文件。审计、评估等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公司及有关各方将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各项工作。
鉴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涉及的工作量较大且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同时公司将继续督促、要求各相关方加紧推进各项工作。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情况公告,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及时刊登相关公告并申请股票复牌。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