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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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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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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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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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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2.4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公司秉承“诚信、敬业、创新、进取”的核心价值观,坚持“为人类创造洁净、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生活环境”的发展使命,持续不断向社会提供一流环保技术、产品及服务。报告期内,紧密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推进各项工作,实现营业收入34,781.22万元,同比增长15.0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170.87万元,同比增长29.25%。报告期内具体经营情况分述如下:

 项目运营:公司投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运营项目11个,其中BOT运营项目10个,运营服务项目1个。报告期内各运营项目合计完成垃圾处理量153.40万吨,完成上网电量4.03亿度。报告期内,经与有关政府部门协商,临海项目调增了垃圾处置费标准。

 项目建设:公司按计划推进嘉善项目建设工作,嘉善项目主厂房及主要附属工程已结顶,报告期末正在开展设备安装工作。永强项目二期已取得项目核准和初步设计批复,该项目还成功列入2015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补助投资人民币1,200万元。武义渗滤液处理提升改造工程已完成土建、设备安装和调试。公司积极和东阳、秦皇岛当地政府沟通,推进项目选址工作。

 项目拓展:公司成功签署《武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武义县官山后垅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提升改造工程特许经营协议》,后与有关政府部门协商,进一步明确武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规模扩大至900吨/天(一期600吨/天,二期300吨/天)。公司参加温州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招投标工作,并于7月份成功中标。公司积极跟踪国内外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同时还重点关注污泥、厨余垃圾等固废处理领域。公司与玉环县人民政府签署了《玉环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处理项目投资协议》,报告期内成立了“玉环嘉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推进玉环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项目。

 技术研发:公司下属伟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入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148家《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依托单位名单》之一,伟明设备产品列入固体废物处理推广类。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新增实用新型专利6项,新增软件著作权2项。

 上市工作: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成功登陆资本市场,为公司打造直接融资平台,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有助于推进公司业务全面发展。

 3.2 主营业务分析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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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子公司瑞安公司2014年5月投入正式运营,可比运营期间本期较上期增加,相应运营收入增加所致 。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子公司瑞安公司2014年5月投入正式运营,可比运营期间本期较上期增加,相应运营成本增加所致 。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合并范围子公司设备公司产品质保期内售后服务支出减少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控股子公司设备公司管理费用减少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贷款金额减少和利率下降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子公司玉环公司、永康公司、临海公司收到前期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子公司嘉善公司、龙湾公司新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资产投资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致。

 研发支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研发人员工资及材料投入增加所致。

 3.3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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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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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核心竞争力分析

 深耕环保事业十余载,公司已成为中国固废处理行业领军企业。公司作为我国规模最大的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企业之一,拥有技术研究开发、关键设备设计制造、项目投资建设、项目运营管理等全产业链一体化优势。

 1、公司是我国规模最大的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企业之一

 伟明环保一直专注于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是我国规模最大的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企业之一。公司在浙江省、江苏省等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拥有较高市场份额,显著的规模优势有利于公司实现规模经济,降低研发成本和管理成本,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

 2、公司业务覆盖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全产业链

 公司业务覆盖垃圾焚烧发电产业的各个环节,包括核心技术研发、关键设备研制、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等全产业链,具备一体化运作的独特优势。各业务环节之间形成可观的协同效应,有利于有效降低项目投资成本,加快建设速度,提高运营效率,加强设备运营、维护和维修,并促进技术创新。

 3、公司拥有行业领先的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

 公司聚集一批高级技术人才,组建炉排、烟气净化设备、自动控制系统、焚烧锅炉、渗滤液处理、项目建设等专业研发团队,拥有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具自主知识产权的垃圾焚烧炉排炉、烟气净化等技术,成功应用于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已超15年,在线运行的各套设备质量过硬、性能优异、技术工艺成熟。

 4、公司拥有突出的业务管理能力和良好的品牌形象,具有项目快速复制能力

 公司在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以及设备研制等方面建立了一套科学的系统化技术标准和运作模式,形成了专业化、精细化、标准化的业务管理能力,帮助公司保持行业领先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公司获得一系列社会荣誉,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品牌形象,并具备项目快速复制能力。

 5、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优秀管理团队,并建立良好的人才培养体系

 公司的管理团队具备丰富的行业知识、专业的技术实力和高效的管理能力,将帮助公司积极把握环保行业的黄金发展机遇,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培训体系,通过周期性的专业和管理培训,推动不同岗位、层级员工不断成长,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各层次人才的需求。

 3.5 投资状况分析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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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1、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公司于2015年3月8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股东大会决定以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0,800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实际分配利润为4,080万元。2015年4月21日完成该次现金股利分配。

 2、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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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未发生变化。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含16个控股子公司,有永强公司、瓯海公司、设备公司、昆山公司、临海公司、永康公司、温州公司、瑞安公司、秦皇岛公司、嘉伟科技、玉环公司、嘉善公司、龙湾公司、苍南伟明、武义公司及玉环嘉伟。报告期内,公司新设子公司玉环嘉伟,注册资本1,000,000.00元,公司间接持股100%。

 4.4 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公司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5-032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5年8月14日在上海浦东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厦17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项光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15-03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5-033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5年8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建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监事会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包含的信息能充分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15年上半年度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截止2015年6月30日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15-03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5-034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27号文核准,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8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 11.2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616.6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6,469.2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5,147.32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15年5月25日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5年5月25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390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40,000.00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为5,179.5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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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严格按照该办法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情况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温州农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5年6月12日会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与温州农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中偿还12,000万元银行贷款项目通过100%控股子公司温州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公司”)增资的方式加以实施,因此由温州公司在温州农行设立专户,并于2015年6月25日会同本公司、中金公司及温州农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截止目前,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3、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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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中偿还12,000万元银行贷款项目通过100%控股子公司温州公司增资的方式加以实施。2015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采用募集资金12,000.00万元向温州公司增资,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募投项目。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以募集资金12,000.00万元对温州公司进行增资,增资款存储在温州公司在温州农行设立的专户中,并已使用上述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12,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435号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15年5月25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52,726.82万元,其中包括预先投入瑞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30,043.94万元和永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2,682.88万元。公司于2015年6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8,000.0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中瑞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20,000.00万元,永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8,000.00万元。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已于2015年6月23日将28,000.00万元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情形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监管要求。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理财产品情况

 2015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并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还未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15年6月30日)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4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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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代码:603568 公司简称:伟明环保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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