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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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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5—079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8月1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与方大特钢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是本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的间接控制子公司,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通过持有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而间接控制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8.52%的股权。

 为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公司拟与方大特钢签订《互保协议书》,互保金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

 该项担保构成关联担保,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8月31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与方大特钢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15-081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8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8月31日10 点00 分

 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8月31日

 至2015年8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2015年8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披露信息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15日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15年8月28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和联系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公司办公楼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安民、马华东

 电话:0931-6239320 0931-6239122

 传真:0931-6239221

 六、其他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8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5—080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互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互保金额为: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互保情况概述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是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方大特钢就发行公司债券和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互相提供担保支持,互保协议期为5年。本互保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方大特钢的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大道31号

 注册资本:拾叁亿贰仟陆佰零玖万贰仟玖佰捌拾伍元整

 成立日期:1999年9月16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经营范围:汽车钢板弹簧、扭杆弹簧、圆簧、弹簧扁钢、减震器、弹簧专用设备、汽车零部件、模具的研制开发、制造、销售、汽车销售、金属制品、铁合金、冶金原燃材料的加工及销售,黑色金属冶炼及其压延加工产品及其副产品的制造、销售,炼焦及焦化产品、副产品的制造、加工和销售;建筑安装,理化性能检验;出口本企业产品,进口商品,钢铁技术开发等。

 截止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方大特钢总资产928,745.33万元,负债608,426.72万元,净资产320,318.6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5.51%。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150,930.34万元,实现利润总额80,467.66万元,净利润为59,867.87万元;截止2015年6月30日,方大特钢总资产944,511.47万元,负债715,233.77万元,净资产229,277.7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5.73%。201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426,414.91万元,实现利润总额21,483.03万元,净利润为15,163.86万元。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通过持有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而间接控制方大特钢48.52%的股权。本次与方大特钢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四、互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方大特钢就发行公司债券和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互保支持,互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在此额度内可一次或分次使用。

 互保综合授信期限1年,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最长不超过债券(或贷款)存续期及债券(或贷款)到期之日起2年。

 互保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双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5年,协议有效期内双方都有权向对方要求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

 互保协议所规定的互保额度与保证期限是总则性的,总金额范围与期限内的每一笔担保的具体金额、保证期限、保证责任及生效条件等由相应的具体保证合同或担保函约定,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与方大特钢提供互相担保,是双方生产经营发展以及融资的正常需要;同时方大特钢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经营规模,信誉良好;公司与方大特钢互相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与方大特钢就发行公司债券和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互相提供担保支持,互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在此额度内可一次或分次使用;目的为提高双方公司的融资能力,本次相互提供担保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同时,被担保方在行业内经营情况稳定,资产质量良好。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与方大特钢互相担保是为了支持双方业务的发展需要。经对方大特钢公司的近期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方大特钢经营指标及财务指标良好,同意与方大特钢互相提供担保。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36,000万元(含公司与方大特钢互保额度120,000万元,并将于2015年8月31日到期,公司为方大特钢担保尚未发生),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3.67%。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发生额为16,000万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2.79%。无逾期担保。

 八、备查文件目录

 1、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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