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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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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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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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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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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5年上半年,国内消费市场总体运行基本平稳,最终消费支出对GDP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0%;全国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2万亿,同比增长10.4%,但消费大环境尚未完全回暖。新兴业态保持高速增长,上半年实物商品全国网上零售额增长达38.6%,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上升至9.7%,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的贡献率达到28.7%。受同质化竞争、成本攀升、电商冲击等多重因素影响,传统零售百货业依然面临着严峻的考验。2015年1-6月,全国百家重点大型零售企业零售额同比仅增长0.6%。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3,042.25万元,同比下降8.44%,其中百货零售营业收入71,992.96万元,同比下降11.74%,百货零售毛利率14.19%,同比减少0.99个百分点;利润总额5,876.36万元,同比下降71.75%;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81.81万元,同比下降73.04%,归属于上市公司的扣除非经营性损益的净利润2,410.01万元,同比下降18.57%。

 零售主业方面,公司以消费者需求为中心,通过对现有百货业态的不断优化调整,加快从纯百货业态向综合百货及购物中心业态转型的步伐。

 为顺应“互联网+”的发展趋势,公司与微信支付、支付宝等积极洽谈合作,拟于年内在各门店实现电子支付及终端POS机的布置。公司会员及O2O营销服务APP——“百乐荟”已开发完毕,目前正在进行内部测试,拟于下半年全面推出。

 公司进一步推进全面信息化建设,继去年完成品牌供应商资料库的建设及全体系共享外,今年继续加强采购供应商、政府及社区、媒体资源、联盟商户资源等数据资料库的建设及共享工作,以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

 报告期内,公司兰州国际商贸中心项目、福安东百广场项目相关的销售工作均按计划推进,商业规划及预招商工作也正同步展开。东百仓山店将于2015年9月份全面开业,将为公司增加4.5万平方米的经营建筑面积。综合考虑市场环境、战略调整以及经营需要,厦门明发店于2015年8月中旬关闭。

 下半年,公司将继续推进落实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及业务流程梳理工作,力求完成年初的各项任务指标。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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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公司主业百货零售销售收入受同业竞争加剧、经营业改、地铁围堵、B楼改扩建工程施工影响,销售同比减少。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公司主业百货零售销售收入减少销售成本相应减少。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公司管理人员薪酬增加。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福安东百广场项目资本化利息期间较上年增加。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处置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股票)及期末股票市值上升。

 投资收益变动原因说明:上期处置公司及子公司中侨(福建)房地产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福州丰富房地产有限公司35%的股权,产生股权转让收益18,277.26万元,报告期无此收益;报告期主要是出售股票取得的投资收益。

 所得税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上期处置公司及子公司中侨(福建)房地产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福州丰富房地产有限公司35%股权实现的投资收益应缴企业所得税3,840.50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增加30,949.65万元,主要是兰州国际商贸中心项目商品房预售款增加及福安东百广场项目投入减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减少51,737.41万元,主要是上期处置公司及子公司中侨(福建)房地产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福州丰富房地产有限公司35%股权,收回投资成本和投资收益,本期无此项收益;报告期投资理财活动收回现金较上期减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增加29,099.46万元,主要是公司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2. 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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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其他

 (1)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报告期利润总额5,876.36万元,较上期减少14,924.40万元,下降71.75%。主要原因是:

 ①报告期利润增加因素:A、公司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股票)及期末股票市值上升,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770.98万元。B、福安东百广场项目资本化利息期间较上年增加,影响财务费用同比减少2,201.17万元。

 ②报告期利润减少因素:A、上期处置公司及子公司中侨(福建)房地产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福州丰富房地产有限公司35%股权,产生股权转让收益18,277.26万元,报告期无此收益。B、受福州地铁施工交通持续围堵及宏观市场环境的影响,百货销售持续低迷,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较上期下降幅度分别为8.44%、10.24%,造成毛利减少447.78万元。C、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同比增加240.76万元。

 (2)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①2014年1月27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劵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的短期融资劵,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部分中短期银行借款,以调整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具体实施进度详见第八节“财务报告”第十四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1点“重要的非调整事项”说明。

 ②2014年12月25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截至2015年3月26日止,扣除各项保荐费、承销费后公司收到募集资金净额64,009.20万元。该项募集资金的实施进度详见本节(四)投资状况分析第3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3)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公司2014年度报告披露的2015年度经营计划为: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8亿元,营业成本13.5亿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8.30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46.63%;营业成本6.32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46.81%。下半年,公司针对上半年度经营情况,要求各单位加强营销推广力度,重点加大主力品牌、品类的推介;另外,随着9月东百仓山店开业,有望给公司百货主业带来一定的业绩增量,确保全年营业收入目标的完成。

 (二)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主营业务分行业和分产品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主业百货零售收入实现71,992.96万元,同比下降11.74%,主要原因是主力门店东百东街店因B楼改扩建减少营业面积6,000平方米,目前仍处于施工中;东方群升店定位由百货联营改为租赁模式;其他门店不断加大餐饮、休闲的租赁面积,以上原因减少联营比例导致整体百货销售业绩下滑。此外,同业竞争加剧,东街口两家主力门店仍受地铁施工围堵的影响,在地铁开通以前,业绩成长仍面临较大压力。

 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 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作为福建省区域内经营历史最悠久、首家上市的商业股份有限公司,B楼改扩建项目顺利完成后,公司拥有地处城市核心地段的自持物业比例将大幅增加;公司地处东南沿海福建自贸区,受益于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具有临近台湾的地缘优势,这将给企业的未来发展提供良好机遇,核心竞争力将得到进一步加强。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1)公司主要控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绩分析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占公司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子公司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449,114,5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9,822,914.80元(含税),现金红利已于2015年6月5日全部派发完毕。(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5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三、其他披露事项

 (一)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4年一季度处置公司及子公司中侨(福建)房地产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福州丰富房地产有限公司35%的股权,取得股权转让收益18,277.26万元,2015年无此项收益。预计期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二) 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4.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4.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将福建东百元洪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福建东方百货管理有限公司、厦门东百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厦门世纪东百商业广场有限公司、福建东百红星商业广场有限公司、福州东百超市有限公司、兰州东方友谊置业有限公司、福安市东百置业有限公司、中侨(福建)房地产有限公司、福州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东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莆田东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州东百广告信息有限公司、福建洲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兰州东百投资有限公司、莆田东百购物广场有限公司16家子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第九点“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的相关内容。

 4.4 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693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编号:临2015—045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于2015年8月13日在东百大厦1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8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九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红志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报告全文详见2015年8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具体详见同日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使用闲置资金,在满足日常运营等资金需求并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管理层使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闲置资金购买一年以内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额度以合计持有的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为限,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次委托理财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详见同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详见同日公告)

 公司定于2015年9月2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0693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编号:临2015—046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8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东百大厦1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8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越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三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报告全文详见2015年8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在对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2015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未发现参与201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认真讨论,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且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和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该委托理财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0693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编号:临2015—047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福安市东百置业有限公司(下称“福安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0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无

 ●本次担保是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福安东百广场项目开发建设的资金需求,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安公司拟向福建海峡银行申请开发贷款人民币50,000万元,公司同意为福安公司上述贷款提供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该担保事项尚未签订相关协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上述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具体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福安市东百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安市城南湖滨南路92号2层202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8,9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宋克均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

 与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5年6月30日,福安公司资产总额为110,589万元、负债总额为93,701万元、净资产为16,888万元、营业收入为0元、资产负债率为84.73%。(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贷款实际发生时,公司将与福安公司及相关银行签署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间等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系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风险可控,且可满足福安东百广场项目发展的资金需求,不会损害公司利益,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风险可控,可满足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7,800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95%,上述对外担保均系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的担保,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0693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编号:临2015—048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15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公司于2014年4月开始筹备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2014年12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424号《关于核准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公司向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及魏立平、薛建、李鹏、宋克均、刘夷、孙军、聂慧、翁祖翔、刘晓鸣等九名自然人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105,891,98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6.11元。

 截至2015年3月26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646,999,997.80元,扣除支付给承销商华福证券有限公司的承销保荐费6,469,999.98元、以及其他中介机构的法律顾问费、财务审核、验资费438,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40,091,997.82元,其中新增股本105,891,980.00元,新增资本公积534,200,017.82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闽华兴所(2015)验字 A-001 号《验资报告》。

 (二)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万元

 ■

 注:(1)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4,053.00万元尚未扣除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中介机构法律顾问费及财务审核、验资费等43.80万元。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专户期末余额380.48万元包含暂未支付的中介机构财务审核、验资费8.8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与保荐机构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在福州签订《上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止本报告出具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已得到切实履行,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的存储情况:

 单位:万元

 ■

 注:存款余额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及手续费用差额。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厦门蔡塘社区发展中心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4,923.11万元。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4,923.1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福建东百集团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闽华兴所(2015)鉴证字A-001号)。

 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办理通知存款,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累计循环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公司于2015年5月13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33天理财产品37,500.00万元,6月15日收回本息37,640.70万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无理财产品。

 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投资产品的额度和期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管理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5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中含有尚未扣除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中介机构法律顾问费及财务审核、验资费等43.80万元。

 (2)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中含支付的中介机构法律顾问费35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与调整后投资总额差额系中介机构费用43.80万元。

 (3)厦门蔡塘社区发展中心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4,923.11万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4,923.1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截止本报告期末,该项目尚有工程余款未支付。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049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9月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9月2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北路84号东百大厦17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9月2日

 至2015年9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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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全文刊登于2015年8月1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于2015年8月22日全文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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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 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盖公章)、授权委托书(需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持有委托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地点

 1. 登记时间:2015年8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4:30

 2. 登记地点:福州市八一七北路84号东百大厦17层东百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刘海芬、凌芝君

 (二)联系电话:0591-87660573

 传 真:0591-87531804

 邮 编:350001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5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9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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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0693 公司简称:东百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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