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8月1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证券代码:000735 证券简称:罗牛山 公告编号:2015-048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控股子公司天津宝罗畜禽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宝罗”)就与毕国祥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5年8月11日,天津宝罗收到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诉讼双方当事人

 原告:天津宝罗畜禽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宝坻区周良庄镇人民政府西侧100米鑫泰商务楼二号楼235室

 法定代表人:黎学文

 被告:毕国祥

 住所:天津市宝坻区马家店镇津围公路东侧宝迪食品工业园,现任天津宝迪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被告:天津宝迪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天津宝迪”)

 住所:天津宝坻区马家店津围公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毕国祥,公司董事长

 2、本案案情介绍及申请诉讼原因

 2013年12月2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合同金额为19,170万元。《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被告应于2014年3月30日前向原告付清股份转让款。

 截止2014年6月30日,天津宝罗收到股份转让款13,543.5万元。

 2014年7月14日,天津宝罗通过天津市宝坻公证处向毕国祥发出《催收函》,要求毕国祥支付剩余款项5,626.5万元。

 2015年,天津宝罗与毕国祥、天津宝迪签订《协议书》,三方约定:毕国祥尚欠天津宝罗5,626.5万元股份转让款,2015年4月20日之前,支付500万元;2015年5月30日之前支付1,000万元;2015年6月30日之前支付2,000万元;2015年7月30日前支付2,126.5万元;天津宝迪为毕国祥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15年4月24日,毕国祥支付500万元,2015年6月17日,毕国祥支付1,000万元,截止2015年8月11日,尚欠4,126.5万元未支付。

 经原告多次催收后,被告仍未能支付剩余款项, 被告拖欠原告欠款行为已构成违约。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股份转让款4,126.5万元;

 (2)判令被告按照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支付自2014年3月31日起至被告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注:暂计至2015年8月6日为2,454.139万元);

 (3)判令天津宝迪公司为被告毕国祥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判令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针对本案合同额相关的损益,公司已全额体现在以前年度损益中。鉴于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后期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对案件进展情况保持关注,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0735 证券简称:罗牛山 公告编号:2015-049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口市农业局对公司关停猪场给予搬迁损失补偿的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东寨港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及《海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海口市政府提出“转方式、调结构”及环保综合整治目标,切实保护好海口市东寨港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及周边生态环境,努力把海口打造成“四宜三养”最精最美省会城市和海南“首善之城”。基于以上环保整治的目的和意义,海口市政府要求搬迁不符合畜禽养殖规划或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场,我司于2013年11月至2014年4月期间积极响应政府要求,关停了海口区域的12家养殖场和一家配套饲料厂。海口市人民政府与本公司经过友好协商,由海口农业局于2015年8月12日给我公司下达了《关于对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关停猪场给予搬迁损失补偿的批复》(海农【2015】274号)。

 一、补偿文件的主要内容

 1、补偿金额

 文件明确给予本公司搬迁补偿资金合计33,807.27万元。

 2、补偿方式

 补偿款由市政府以现金补偿方式拨付给公司,2015年共拨付 18,807.27 万元(其中:含2013年12月拨付的1,474.36万元,2014年8月拨付的 1,564.80万元和2014年12月预拨的5,000万元,合计8,039.16万元,在2015年应拨付的补偿款中抵减,2015年实际需再拨付10,768.11万元);2016 年拨付7,500万元,2017年拨付7,500万元。

 3、补偿资金使用

 本次补偿资金首先用于弥补公司关停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职工安置费用及十万头猪场项目用地成本补偿,剩余资金由公司自收到之日起五年内用于农业产业及“菜篮子”工程搬迁重置项目,切实促进海口市菜篮子项目建设。

 4、资产处置

 关停猪场及配套饲料厂的资产交由政府在一年内处置完毕或由政府相关部门督办,公司自行拆除,处置所得归政府所有。

 5、资金监管

 政府要求公司应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规定,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企业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对于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计入“资本公积”科目。我公司在收到补偿款后应计入专项应付款的金额总计为33,807.27万元。从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用于补偿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的金额合计约5400万-6000万,结余约27,807.27万元-28,407.27万元。公司预计用于恢复产能、资产重置及改造的金额不低于30,000万元,故结余的补偿款将全部用作对搬迁后拟新建资产的补偿,而计入递延收益,在新建资产的未来可使用年限中摊销计入损益。

 上述补偿资金农业局尚未拨付至公司,公司将在实际收到补偿资金时依据上述规定进行会计处理。预计该项补偿资金对公司2015年度利润的影响额约为5400万-6000万(未考虑所得税影响),对未来年度利润的影响要视新建资产的具体购建时间及未来可使用年限确定。

 以上补偿款的业绩影响为公司测算数据,最终须以会计师审计意见为准。

 三、风险提示

 1、因搬迁重置周期较长,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承诺,如本公告中涉及的会计处理、预计分别计入递延收益和资本公积的金额出现重大变化,本公司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虽然海口市农业局在文件中说明以现金支付本公司因搬迁补偿款,但因补偿款拨付时间间隔较长,且搬迁补偿费的具体支付日期尚未明确,仍然可能存在一定的及时支付风险,如有迹象表明补偿款回收存在风险,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

 因相关补偿款拨付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继续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12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