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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1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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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公司简介

 ■

 ■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5年上半年,整体经济延续下行态势,医药行业增速放缓,药品销售模式和药企竞争格局面临重大变革。受宏观环境、行业环境和药企竞争格局等市场环境以及梧州制药管理体系调整、设备维护检修、季节性波动等因素影响,1-6月份,公司主要子公司梧州制药的血栓通系列产品销量同比下滑约34%。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0.52亿元,比上年同期17.93亿元下降41.33%,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9亿元,比上年同期4.90亿元增长26.30%。其中,制药公司实现净利润3.38亿元,比上年同期4.87亿元下降30.66%;双钱实业实现净利润37.66万元,比上年同期252.78万元有所降低。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深挖潜力,提升现有产品品种经营业绩

 (1)销售管理工作

 报告期内,受国家相关行业政策影响,公司主打产品血栓通系列产品在各省医药招标和销售过程中受到限价、限量等阻力。对此,一方面,制药公司与经销商协同努力,加强沟通,保证了血栓通在全国大部分省份正常销售;另一方面,为进一步填补部分省市地区的空白市场,公司与康美药业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将部分省市地区空白市场交由其开发。此外,为加强渠道管理,报告期内,公司还开发、试运行了血栓通流向管理系统(SMS),使销售流向管理更科学、高效。

 普药方面,销量呈现回升趋势,中华跌打丸(大蜜丸)销售收入增势突出,实现销售收入3344.81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3.11%。同时,在与康美药业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中约定,公司生产的口服药产品及保健食品的空白市场或空白渠道,由康美药业通过其营销渠道负责销售,全面覆盖其包括互联网电商平台在内的药品终端销售渠道。

 保健食品方面,双钱公司成立电商部,设立了天猫旗舰店、微信平台和银行电子商城平台,在传统营销领域外开辟新兴电商营销平台参与行业竞争;继续开拓航空配餐市场,报告期内共新增长沙黄花国际机场、珠海机场等6座机场使用双钱龟苓膏作为乘客配餐;同时通过有奖促销、电台广告投放等方式加大促销力度,增加广告宣传推广。报告期龟苓膏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1.49%。

 (2)生产管理工作

 报告期内,受益于主要原材料三七采购成本的下降,公司主打产品注射用血栓通的生产成本有所降低;同时,生产部门还通过降低能耗、开展技术创新、降低物流成本等举措,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

 (3)质量管理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严把质量关,制订科学合理的生产计划,严格按照GMP认证管理要求组织生产活动,各车间生产完全符合GMP要求,保证出厂产品检验合格率达到100%。此外,双钱公司还顺利通过了中检集团对公司进行的FSSC22000认证,并取得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证书;通过了ISO22000、HACCP认证年审现场审核;肇庆中恒双钱公司通过了QS现场审核,并取得生产许可证。

 2.加快新生产场地建设、认证工作,保证产能

 (1)中恒(南宁)医药生产基地项目

 截至报告期末,新增投资约1.60亿元,累计完成投资约7.26亿元。其中,粉针剂车间完成室外涂料、室内抹灰和天棚抹灰,动力车间进入锅炉设备、水电和消防安装阶段;科研楼完成粗装修,科研孵化楼完成施工地基与基础;行政办公楼完成室内精装修,于7月底投入使用;3栋倒班宿舍楼进入竣工验收阶段。

 (2)中恒肇庆高新区工程项目

 报告期内,新增投资约0.78亿元,累计投资约4.82亿元。其中,医药项目:粉针车间完成主体框架及仓库区域综合机电安装;双钱项目:完成9#龟苓膏车间资料收集及消防初步验收,完成员工上岗前培训、设备调试及验收、QS整改及认证、60g龟苓膏航空杯生产线的前期准备、三片罐龟苓膏线调试。行政办公楼基本完成室内二次精装修。生活区食堂及活动中心基本完成室内二次精装修,一层交付使用;3栋宿舍楼完成室内二次精装修,其中2栋已交付使用。

 3.多措并举,丰富公司产品线

 (1)研发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开展中药二次开发、提纯工艺研究、注射用血栓通安全性临床研究、增加注射用血栓通适应症、保健食品研发等一系列研究工作。

 去水卫矛醇方面:开展了用于治疗非小细胞肺癌和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GBM)的临床研究前期工作。

 提纯工艺研究方面:一是完成科博肽提纯新工艺测试工作,并确定工艺方法与相关参数的优化工作,新工艺较原工艺周期缩短、上样量可放大至原有的10倍、纯度更高、环境要求更低;二是完成三七总皂苷单体成分的多批次分离,并已通过新型填料的层析工艺摸索获得部分杂质的高纯度单体。

 血栓通再研究方面:一是开展注射用血栓通治疗急性缺血性脑卒中临床试验研究,已完成60例病例入组,有2/3的病例已经完成3个月的随访;二是开展了注射用血栓通(冻干)上市后临床安全性医院集中监测项目,建立了血栓通不良反应数据库;三是血栓通大品种培育的相关研究工作基本完成。

 新药研发方面:一是替米沙坦-匹伐他汀钙“二合一”多效固定复方片开发项目,在PK方法学建立方面,筛选出对本复方有关物质检查具有良好的专属性的方法。二是重组双基因腺病毒注射液项目,继续开展临床前药学研究,在原有基础上对重组双基因腺病毒毒种进行优化,筛选表达量更高毒种;筛选毒种保存液;优化病毒原液发酵工艺,制定相关操作规程;开展了纯化工艺和纯度测定相关方法研究。三是治疗自身免疫性疾病一类新药SKLB507开发项目,完成原料药合成工艺和拟定质量标准转移;开展多项药理初步考察实验。

 (2)投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大对优质投资标的寻找、投资与合作力度。一是稳步推进对以色列医疗器械设计制造企业 Inovytec Medical Solutions Ltd.(以下简称“Inovytec公司”)的股权投资工作,已办理《对外投资批准证书》,按协议约定支付了第一分期款项,即80万美元,并对应取得对方公司4%的股份。二是与前期参股的以色列药品研发企业Oramed Pharmaceuticals Inc.(以下简称Oramed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Oramed ltd.进行谈判和沟通,为寻求在相关商业领域的合作,取得对方公司在中国范围内口服胰岛素相关许可及知识产权授权,公司经营层及管理层尽最大努力促进合作达成。该合作因双方未能就对方修订的《意向协议》核心条款修改部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风险程度超出公司可控范围而终止。前期合作过程中,公司的子公司梧州制药以500万美元认购了Oramed股份公司696,378股股票,上述股份截止公告披露日为止仍然持有。三是积极参与竞拍广西玉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5%国有股权。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在前期准备工作中,公司已向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报名参与上述竞拍,并依据要求提供了相关资料、缴交了1200万元交易保证金;在竞拍过程中,因其他竞拍对手的报价超出了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价格的范围,公司终止了对玉林制药15%国有股权的竞价。公司在竞拍前缴纳的1200万元交易保证金,将在产权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返还公司。此外,在中介机构的协助下,公司还考察了部分其他并购标的,并与标的控制人进行接触,但最终未达成一致意向。

 4.继续推进房地产业务剥离工作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的经营战略规划,公司继续推进房地产业务的剥离工作。报告期初,公司房地产开发产品账面余额约2.99亿元;报告期末,公司房地产开发产品账面余额约2.81亿元。报告期内,公司剥离的房地产业务资产为旺甫豪苑商品房,共销售160套,销售面积约7620平方米,减少开发产品成本约1774万元。报告期内无新增房地产业务资产。

 3.2 主营业务分析

 3.2.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应收票据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报告期内制药公司银行承兑票据到期,托收变现影响所致。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期公司出售国海证券影响所致。

 在建工程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中恒南宁项目和中恒肇庆项目的在建工程投入增加影响所致。

 应交税费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期支付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影响所致。

 递延所得税负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期出售国海证券股票,结转前期计提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影响所致。

 其他综合收益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期出售国海证券股票,结转前期计提的综合收益影响所致。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制药公司本期销量下降及直销比例下降影响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制药公司销量减少及生产成本下降影响所致。

 营业税金及附加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期收入减少计提的相关税金减少影响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期的直销比例下降,直销费用同比减少影响所致。

 投资收益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期有出售国海证券股票产生的收益影响所致。

 营业外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期收到的补助收入同比减少影响所致。

 营业外支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期的捐赠支出同比减少影响所致。

 利润总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期有出售国海证券股票产生的收益影响所致。

 所得税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期出售国海证券股票产生的收益计提的所得税费用增加影响所致。

 少数股东损益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双钱公司本期收益增加影响少数股东损益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期收到的货款同比减少,以及支付的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同比增加影响所致。报告期内,处置国海证券股权缴交的企业所得税为21677.82万元。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期出售国海证券股票收到的投资款项比去年同期增加影响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期实施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支付现金股利增加影响所致。

 3.2.2 其他

 3.2.2.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实现净利润6.19亿元,其中子公司梧州制药实现净利润3.38亿元,占净利润总额的54.6%;母公司扣除内部抵销后,实现净利润2.84亿元,占净利润总额的45.8%,主要是由于出售所持有的国海证券股票所得。

 3.2.2.2 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2014年11月13日,公司完成了起始于2013年10月筹划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项目,募集资金总额950,022,889.46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12,75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37,272,889.46元。2014年11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50,930.5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截止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725,500,234.27元。

 3.2.2.3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以“中药现代化、品种多元化、投资专业化、发展国际化”为发展战略,集中力量发展医药产业,以保健食品作为主要辅业,大力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一是继续大力推进南宁医药产业基地的建设,以扩张产能,满足公司主打产品注射用血栓通的产销需求;二是继续加大研发力度,加强与高校的合作,积极培育多元化的后备医药品种;同时深化血栓通研究升级,加快血栓通其他适应症的研究,建立不良反应数据库;三是积极扩大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公司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以拓宽原材料供应链和产品销售渠道;子公司梧州制药跨境参股以色列医疗器械设计制造企业Inovytec Medical Solutions Ltd.,以丰富公司产品线,打造优质潜力品种;四是积极推动国际化战略的实施,梧州制药在香港设立子公司,为将公司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引进国际先进医药技术和产品谋篇布局。

 3.3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3.3.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3.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无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无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截止报告期末,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有4家,其中2家全资子公司和2家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4.4 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无

 董事长:许淑清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15-41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11日在广西南宁市南宁饭店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许淑清女士主持。应参加会议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中恒集团《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及事项:

 一、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编制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专项报告出具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相关内容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一)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报表,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半年度实现净利润619,237,945.48元,其中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9,229,247.28元,提取盈余公积金62,537,958.1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506,622,761.61元,减去2015年6月已实施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695,021,429.40元,2015年半年度实际可供分配利润2,368,292,621.35元,公司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1,906,272,657.06元。

 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5年中期,公司拟以2015年6月30日总股本1,158,369,049股为基数,(1)进行未分配利润送红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3股,共送红股1,505,879,764股;(2)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25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总额为376,469,940.93元。

 (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2015年中期,公司拟以2015年6月30日总股本1,158,369,049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共转增股本810,858,334股。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将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将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四、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五、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孙公司南宁中恒双钱实业有限公司投资广西双钱龟苓膏文化博览园的议案》;

 为推广传播双钱龟苓膏悠久的历史文化,维护和提升双钱品牌形象,进一步加强双钱系列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充分发挥双钱品牌资源优势和龟苓膏产业优势,在全国乃至东南亚地区占领更广阔的市场份额,拟由公司全资孙公司南宁中恒双钱实业有限公司在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恒(南宁)产业基地内建设广西双钱龟苓膏文化博览园,计划投资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孙公司南宁中恒双钱实业有限公司投资广西双钱龟苓膏文化博览园的公告》。

 七、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8月31日在广西梧州召开中恒集团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1、《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15-42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11日在广西南宁市南宁饭店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中恒集团《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及事项:

 一、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审计机构对《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出具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15年半年度报告审核意见如下:

 经监事会审核,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没有发现参与201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2015-43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5年上半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92号)核准,本公司于2014年11月13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6,621,52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26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950,022,889.4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75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37,272,889.46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审亚太验字(2014)01120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725,500,234.27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交通银行梧州分行新兴支行454060200018170828728)余额为209,541,597.57元(其中包含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617,505.25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资金专项账户(建设银行南宁福建园支行45001604951050704289)余额为2,851,890.02元(其中包含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3,327.15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于2013年12月12日经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于2014年11月24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并在正常履行当中。

 截至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截至2015年6月30日,根据项目建设地地方政府的规定,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资金专项账户存储的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15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见附表1。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无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特此报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1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15-4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适应我国资本市场的变化及公司当前资产规模和实际经营的需要,公司董事会提议对《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大会召开地点、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投票计票和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参加股东大会表决意见类型及董事会决策审议权限的部分条款作出修订,具体如下:

 一、对《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修订

 为方便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根据公司目前资产分布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地点的规定做出修订。

 原文为: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广西梧州市。

 现拟修订为: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其他具体地点。

 二、对《公司章程》第七十八条修订

 2014年5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对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投票计票和股东投票权征集新增了相关规定。根据上述规定,拟对《公司章程》第七十八条进行修订。

 原文为: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现拟修订为: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三、对《公司章程》第八十九条修订

 为解决沪港通实施后表决提案相关问题,2014年5月,中国证监会修订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六条、《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八十九条,增加一条关于登记结算机构的除外条款:“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香港目前结算体制采取的是间接持有的多级托管模式,香港开户投资者对内地上市公司有关提案行使表决权的,需通过证券托管机构汇总至香港结算公司,进而报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香港结算公司汇总后的投资者表决意见,可能同时存在部分股数“同意”、部分股数“反对”和部分股数“弃权”,会与内地的规则出现“不兼容”情况。中国证监会对前述文件的修改,为登记结算机构投多种类型的表决权票预留空间。基于上述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第八十九条做出如下修订。

 原文为: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辩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为“弃权”。

 现拟修订为: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辩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为“弃权”。

 四、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和第一百一十二条修订

 2009年6月19日,公司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和第一百一十二条进行了修订。上述条款修订时,公司2008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0.48亿元、净资产4.45亿元、净利润4700万元、营业收入6.28亿元。到2014年年度,经审计相关的财务数据已增至资产总额80.26亿元、净资产59.13亿元、净利润15.94亿元、营业收入32.14亿,原关于董事会和董事长的决策审议权限的规定已严重落后于公司运营的实际需要,为提高企业运营和决策效率,有必要对董事会和董事长的决策权限做出适当的调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董事会和董事长决策权限的相关规定,做出以下修改。

 (一)第一百一十条 关于董事会决策权限的规定

 原文为: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就对外投资、购买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确定和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1、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购买或出售资产、提供财务资助、资产租赁、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债权债务的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事项的决策权限: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少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的50%;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少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绝对金额少于5000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少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或者绝对金额少于5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少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或者绝对金额少于5,0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少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或者绝对金额少于5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应当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并按照交易类别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对于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投资流通股票、期货、期权、外汇及投资基金等金融衍生工具或者进行其他形式的风险投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取得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无论交易标的是否相关,若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经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董事会对关联交易(赠与资产、提供担保除外)的决策权限: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单笔或预计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关联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单笔或预计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关联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人(包括关联自然人和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现拟修订为: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就对外投资、购买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确定和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1、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购买或出售资产、提供财务资助、资产租赁、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债权债务的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事项的决策权限:

 (1)决定涉及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50%的交易;

 (2)决定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交易,或绝对金额不高于5亿元;

 (3)决定产生利润不高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的交易,或绝对金额不高于5000万元;

 (4)决定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不高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的交易,或绝对金额不高于5亿元;

 (5)决定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不高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的交易,或绝对金额不高于50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应当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并按照交易类别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公司发生的交易,超出上列决策权限标准之一的,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于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投资流通股票、期货、期权、外汇及投资基金等金融衍生工具或者进行其他形式的风险投资,应经董事会审议,并取得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无论交易标的是否相关,若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经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董事会对关联交易(赠与资产、提供担保除外)的决策权限: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单笔或预计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关联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单笔或预计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关联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人(包括关联自然人和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二)第一百一十二条 关于董事长职权的规定

 原文为: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应当严格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授权董事长对公司的以下事项享有决策权限:

 1、对外投资、购买或出售资产、提供财务资助、资产租赁、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债权债务的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对外风险投资、对外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的决策权限: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20%以内的;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以内,且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20%以内,且绝对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0%以内,且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20%以内,且绝对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单笔或预计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同的同类关联交易金额少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单笔或预计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同的同类关联交易少于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少于0.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审查决定。

 3、公益捐赠的决策权限:单笔不超过100万元,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不超过500万元的对外公益捐赠,由董事长审查决定。

 现拟修订为: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应当严格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授权董事长对公司的以下事项享有决策权限:

 1、对外投资、购买或出售资产、提供财务资助、资产租赁、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债权债务的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对外风险投资、对外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的决策权限: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0%以内的;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内,且绝对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内,且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内,且绝对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内,且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2、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单笔或预计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同的同类关联交易金额少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单笔或预计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同的同类关联交易少于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少于0.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审查决定。

 3、公益捐赠的决策权限:单笔不超过200万元,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的对外公益捐赠,由董事长审查决定。

 以上《公司章程》修改内容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15-45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南宁中恒双钱实业有限公司

 投资广西双钱龟苓膏文化博览园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项目实施单位:南宁中恒双钱实业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广西双钱龟苓膏文化博览园

 ● 投资金额:1999.17万元

 ● 项目建设期:6个月

 ● 所得税后财务收益率:约为11.81%

 特别风险提示

 ● 本项目存在因年参观人次或人均消费水平达不到预期,而导致投资回收期延长、投资价值比预期减少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的全资孙公司南宁中恒双钱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双钱”)拟在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恒(南宁)产业基地1#车间内建设广西双钱龟苓膏文化博览园。博览园建筑面积4182.08㎡,建成后预计年接待参观50万人次。

 (二)本项目提交2015年8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会议以9票同意通过了《公司关于全资孙公司南宁中恒双钱实业有限公司投资广西双钱龟苓膏文化博览园的议案》。本次项目投资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本次项目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实施单位的基本情况

 项目实施单位:南宁中恒双钱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南宁市洪胜路5号丽汇科技工业园标准厂房综合楼1515-1号房

 法定代表人:许淑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

 经营范围:食品的生产及销售(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开展经营活动,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的为准);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须取得国家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国家限定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下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食品的生产及销售;批发、零售:食品。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投资的必要性

 1.本项目作为双钱龟苓膏文化的展示传播工程,有利于推广传播双钱龟苓膏悠久的历史文化,维护双钱龟苓膏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信誉度,更好地保护、开发和持续利用梧州双钱龟苓膏特色品牌资源提供强有力保障。本项目既是广西地方特色产品生产项目,也属于特色工业旅游项目,符合食品行业及旅游业发展的要求。

 2. 设立双钱龟苓膏文化博览园,有助于消费者和参观者了解双钱龟苓膏相关的历史文化背景和生产发展历程,并可零距离参观生产工序,切身体会企业的现代化生产及规范化管理,从而提升民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增强消费者对双钱产品品质的信赖,提高产品销量。

 3.项目建设地南宁市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和地缘优势,是华南沿海和西南腹地两大经济区的结合部以及东南亚经济圈的连接点。本项目能够加快双钱品牌的发展壮大步伐,有利于双钱品牌在全国乃至东南亚市场的发展,真正实现双钱品牌唱响全国、走向世界的战略目标。

 (二)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本项目总投资1999.17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935.30万元,流动资金63.87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三)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场址定在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恒(南宁)产业基地1#车间内,龟苓膏文化博览园总建筑面积为4182.08㎡。供水、排水、供电、通信等均可与现有市政设施连接,能够满足项目的需要。本项目为装修工程,投资范围包括展厅装修装饰工程费用、设备材料费用及项目其他工程费用。项目建设期为6个月,具体进度为工程前期准备时间为半个月,同时进行设备招标采购,施工图设计1个月,改造装修施工4个月,设备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半个月。

 四、对公司的影响

 该龟苓膏文化博览园项目建设完成后,将有利于推广传播双钱龟苓膏悠久的历史文化,维护和提升双钱品牌形象,进一步加强双钱系列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充分发挥双钱品牌资源优势和龟苓膏产业优势,在全国乃至东南亚地区占领更广阔的市场份额。

 五、项目风险分析

 本项目为龟苓膏文化博览园项目,主要在于宣传、展示和传播双钱品牌文化、树立产品形象,并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可量化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参观者的购买消费。因此,本项目存在因年参观人次或人均消费水平达不到预期,而导致投资回收期延长、投资价值比预期减少的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积极采取应对策略,提高宣传力度,完善博览园规划设计与场景设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与产品质量,努力实现既定接待和销售目标。

 六、备查文件

 1.《南宁中恒双钱实业有限公司广西双钱龟苓膏文化博览园可行性研究报告》

 2.中恒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46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8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8月31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广西梧州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第1幢中恒集团六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8月31日

 至2015年8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8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时间:2015年8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4、登记地点:广西梧州中恒集团办公楼四楼公司证券部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5年8月28日前公司收到为准)进行登记。

 上述登记办法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参会权利。

 六、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 1 号中恒集团办公楼四楼

 2、邮政编码:543000

 3、联系电话:(0774)3939128

 4、传真电话:(0774)3939053

 5、联系人:童依虹

 6、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中恒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8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0252 公司简称:中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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