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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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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15-074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在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广安门支行及上海银行浦西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5年8月7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要点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

 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公司授权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民生银行及上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民生银行及上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四、民生银行及上海银行按月(每月20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及上海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该专户总额的10%的,公司和民生银行、上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民生银行和上海银行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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