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29日开市起停牌,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29日和2015年8月5日披露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60)和2015年8月5日披露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61)。
公司拟筹划的重大事项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12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30日。本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各项工作。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及时公告并复牌。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项目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