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2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已于2015年8月7日以电话和邮件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志明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7名,独立董事李双海先生、王砾先生因出差无法参加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工商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黄志明先生、冯克敏先生、汪省明先生、彭波先生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刊登在2015年8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工商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3)。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华夏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黄志明先生、冯克敏先生、汪省明先生、彭波先生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刊登在2015年8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华夏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4)。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3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工商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申请授信的情况
因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亿元的项目贷款授信,期限为七年(具体以公司与工商银行签署的授信协议的期限为准)。
2、授信担保的情况
(1)公司拟与工商银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以自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新津国用[2015]第7551号、新津国用[2015]第7550号、新津 国用[2015]第7549号、新津国用[2013]第346号)及地上在建工程抵押为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的债务提供担保,抵押期限为七年。截至2015年7月31日,上述抵押物账面价值为47,887.57万元。
(2)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志明先生为上述授信业务无偿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3、关联关系
鉴于黄志明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黄志明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该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4、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5年8月10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7名,独立董事李双海先生、王砾先生因出差无法参加本次会议。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向工商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黄志明先生、冯克敏先生、汪省明先生、彭波先生回避表决,经其余三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
5、本次关联交易不属于《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黄志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68,228股,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24.76%的股份,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黄志明先生目前担任公司董事长、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黄志明先生为公司拟向工商银行申请授信事宜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保费。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黄志明先生为公司拟向工商银行申请授信事宜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企业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4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华夏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申请授信的情况
因经营需要,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津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期限两年(具体以公司与华夏银行签署的授信协议的期限为准)。
2、授信担保情况
(1)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眉山市新筑建设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眉山新筑”)拟与华夏银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以自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彭国用[2008]第02639号)及地上构筑物作抵押为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的债务提供担保,抵押期限为两年。截至2015年7月31日,上述抵押物账面价值为1,749.58万元。
(2)公司控股股东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投资”)及实际控制人黄志明先生为上述授信业务无偿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3、关联关系
鉴于新筑投资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黄志明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新筑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法人,黄志明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该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4、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5年8月10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7名,独立董事李双海先生、王砾先生因出差无法参加本次会议。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向华夏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黄志明先生、冯克敏先生、汪省明先生、彭波先生回避表决,经其余三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
5、本次关联交易不属于《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新筑投资成立于1996年9月16日,公司注册资本6,18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黄志明,注册地址为四川新津工业园区A区希望路857号;经营范围:项目投资(不含期货、金融、证券)及咨询;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策划、设计;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品及木材)、沥青、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不含小汽车)、环保设备、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矿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冶金炉料;货物进出口。
股东由三位自然人构成,其中:黄志明先生持股80.10%、冯克敏先生持股14.90%、张宏鹰先生持股5%。
新筑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9,770,655股,持股比例为24.76%,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2、黄志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68,228股,通过新筑投资间接控制公司24.76%的股份,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黄志明先生目前担任公司董事长、新筑投资董事长。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新筑投资及黄志明先生为公司拟向华夏银行申请授信事宜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保费。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新筑投资及黄志明先生为公司拟向华夏银行申请授信事宜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企业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5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2015年8月7日、10日、11 日,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新筑股份;证券代码:002480)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经与公司控股股东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投资”)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核实,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为维护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
展,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9日、10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终止减持计划暨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53)、《关于积极响应号召共同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4),控股股东新筑投资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积极推动股份增持计划。截至目前,相关增持方案正在制定过程中,待方案最终确定后,公司将及时披露。
除上述事项外,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正在制定的控股股东新筑投资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