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8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

 ■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上半年,宏观经济下行压力明显,医药行业增速持续放缓。面对医保控费、成本上升、招标政策改革等情况,公司坚持“创新、整合、国际化”的发展战略,继续巩固和强化在核心业务上的优势,稳步推进研发创新,积极拓展延伸产业链,进一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201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447,538.0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5.02%;利润总额48,570.0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5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994.6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1.08%。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积极拓展各细分领域的市场空间。报告期内,宜昌人福进一步完善营销体系建设工作,加快麻醉镇痛药的多科室扩展进度,上半年实现ICU科室销售收入超过3500万元;葛店人福按计划完成生育调节药的招投标工作,黄体酮等原料药产品在欧美高端市场开拓进展情况良好;新疆维药加快营销队伍建设,有序推进维吾尔民族药在疆外市场的学术推广工作;人福湖北坚持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区域市场的覆盖和终端市场的控制;各控股子公司高度重视市场准入、渠道拓展、终端推广等工作,保证了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

 2、持续强化生产经营质量管理。公司一方面通过日常培训考核,提高员工的专业理论知识、责任意识以及操作技能;另一方面根据新版GMP/GSP的要求,将风险管理理念贯穿整个生产经营过程,从源头上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此外,公司于年初设立运营管理部,负责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生产、质量、技术、采购、工程等工作的管理服务,进一步提高了日常运营管理效能。

 3、稳步推进研发创新工作。报告期内,宜昌人福在研化学一类新药磷丙泊酚钠、苯磺酸瑞马唑仑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中原瑞德完成人凝血因子VIII的临床注册申报并已通过研制现场核查。此外,重组质粒肝细胞生长因子、广金钱草总黄酮、米非司酮新适应症等重点项目的临床试验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4、海外业务取得显著进展。报告期内,美国普克持续加强营销力度,1-6月专利皮肤病药Epiceram实现销售收入886.18万美元,OTC药品实现销售收入578.78万美元;人福非洲药厂已完成设备调试工作,并获得马里药品生产许可证;宜昌人福口服制剂出口车间通过了美国权威质量体系验证机构Beckloff的审计,准备投入正式运营;葛店人福原料药非那雄胺、黄体酮、环丙孕酮获得欧盟CEP认证。

 5、加快布局大健康领域。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绿之源健康产业(湖北)有限公司的“清慕”三花凉茶正式上市,现阶段重点在湖北、湖南市场进行推广;武汉人福健康护理产业有限公司的“KEY”情趣用品、中生爱佳药具发展有限公司的“Synia”女性护理产品、北京玛诺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的“爱卫”HIV唾液检测试剂正在积极利用互联网渠道进行商业布局。同时,公司以区域性优势医疗资源为目标,加快推进公立医院的改制或合作项目。

 6、报告期内,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工作,募集资金25.5亿元用以偿还银行贷款、短期融资券以及补充各业务板块所需流动资金,为公司的后续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同时,公司于6月份启动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拟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的方式,使员工利益与公司发展紧密结合,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更好地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营业收入本期金额比上期金额增加35.02%,主要系本期医药产品生产和销售增长以及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营业成本本期金额比上期金额增加44.60%,主要系营业收入增长引起的营业成本相应增长以及合并报表范围增加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销售费用本期金额比上期金额增加30.41%,主要系公司加大市场营销及产品推广力度、人工费用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管理费用本期金额比上期金额增加25.09%,主要系研发支出增加以及物价上涨导致的人工、日常开支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财务费用本期金额比上期金额增加43.05%,主要系公司本期销售规模扩大以及固定资产投入增加致银行借款大于上年同期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74.68%,本期销售回款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略有降低,主要系医院终端回款账期相对较长,医院纯销收入增长致资金回笼速度放缓;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流出141.34%,主要系公司工程支出及股权投资均有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2,102.40%,主要系公司本期完成非公开发行,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2 其他

 (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稳定,公司利润构成及利润来源未发生重大变动。

 (2) 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①经2012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授权,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于2012年9月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注册金额为12亿元,注册额度有效期2年,公司可在注册有效期内分期发行。2012年11月8-9日公司成功发行201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简称:12人福MTN1,代码:1282462),发行总额为6亿元,期限3年,每张面值100元,发行计息方式为附息式固定利率,收益率为5.54%,起息日为2012年11月12日,兑付方式为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联席主承销商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5月12-13日公司成功发行201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简称:14人福MTN001,代码:101459023),发行总额为6亿元,期限2年,每张面值100元,发行计息方式为附息式固定利率,收益率为5.95%,起息日为2014年5月14日,兑付方式为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联席主承销商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上述中期票据尚在存续期内。

 ②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于2015年3月向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4,247,309股,募集资金25.50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偿还短期融资券和补充流动资金,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各项目实施进度详见本节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③为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融资结构,增加资金流动性管理,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的超级短期融资券,在注册有效期(两年)内分期择机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偿还银行贷款以及补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营运资金等。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15年5月28日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 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创新、整合、国际化”的发展战略,专注主业,规范经营;公司新版GMP/GSP认证、营销队伍建设、商业布局、新药研发、产品培育、人才储备、国际化业务拓展、并购调研、内控建设等各项工作均按计划实施。2015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75亿元,占年度目标的44.75%,完成了上半年的经营计划。

 (二)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 核心竞争力分析

 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公司已形成在医药产业多个细分市场的竞争优势,在麻醉镇痛药、生育调节药、维吾尔民族药等细分领域占据了领导或领先地位,在生物制品、基因工程药等领域也取得了快速发展。同时,公司以优势制造业为基础,积极进行外延式扩张,布局医药上下游产业链,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充实销售队伍,拓展国际业务,积极进入医疗服务、医药大健康等领域,保持了良好的增长势头。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的说明

 注:①金融企业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期货公司等;

 ②报告期损益指:该项投资对公司本报告期合并净利润的影响。

 2、 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投资理财及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4月1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以上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 7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本息已全部收回,收益共计3,293,089.50元。

 4、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宜昌人福(公司持有其67%股权)是国家麻醉药品定点研发生产企业、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该公司生产经营200多个品种品规的制剂及原料药,包括枸橼酸芬太尼原料及制剂、国家二类新药盐酸瑞芬太尼原料及制剂、国家三类新药枸橼酸舒芬太尼原料及制剂、国家三类新药盐酸氢吗啡酮原料及制剂、国家三类新药盐酸纳布啡原料及制剂和二类精神药品咪达唑仑原料及制剂。除麻醉类药品外,该公司还生产瑞丁、瑞尼、福必安、泰瑞特、普复舒、倍泰等名牌产品,在业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信誉。

 葛店人福(公司持有其81.07%股权)是专业从事生育调节药物和甾体激素类原料药及制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的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其复方米非司酮片产业化项目已被国家发改委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该公司主要产品为米非司酮片(胶囊)、复方米非司酮片、米索前列醇片、左炔诺孕酮胶囊、非那雄胺、黄体酮、醋酸环丙孕酮、布地奈德等产品。经过十余年的发展,该公司已建立了现代制药企业标准化的生产管理系统和质量保证体系,部分原料药已取得CEP(欧洲药典适应性证书)证书。

 中原瑞德(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是专业从事血液制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目前拥有3家浆站,主要产品为人血白蛋白、人免疫球蛋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等6个品种、12个规格的产品。

 新疆维药(公司持有其70.125%股权)致力于维吾尔药的现代化和民族医药文化的传播和发展,是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目前公司拥有20个国药准字号产品文号,其中有12个全国独家品种,4个国家中药保护品种;7个品种被列入国家医保目录,14个品种被列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医保目录。新疆维药主要产品有祖卡木颗粒、寒喘祖帕颗粒、复方木尼孜其颗粒、通滞苏润江胶囊、养心达瓦依米西克蜜膏、炎肖迪娜儿糖浆等。

 武汉人福(公司持有其98.33%股权,控股子公司宜昌人福持有其1.67%股权)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该公司于2012年9月完成搬迁改造工作并通过新版GMP认证,目前拥有生产批件62个,21个品种被列入国家医保目录,其中列入甲类医保目录的品种有7个,主要产品有奥卡西平片、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注射液、布洛芬混悬液、注射用多索茶碱、注射用尿激酶等。

 北京医疗(公司持有其80%股权)是全球诊断行业领导企业罗氏集团全资子公司罗氏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在中国市场最大的产品经销商,该公司致力于北京医疗市场的商业布局,现已与北京地区49家三级甲等及以上的重点医院建立合作,经销的主要产品有罗氏的生化免疫诊断产品、分子诊断产品、应用科学系列产品和组织病理系列产品。

 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年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子公司共计81家,具体子公司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披露”。

 4.4 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2015-072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9,152,152股

 ● 本次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8月19日

 ● 本次上市后股改限售流通股剩余数量为:12,768,108股

 ● 本次上市后限售流通股剩余数量为:255,055,828股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5年8月12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5年8月17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5年8月19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安排追加对价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科技”)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承诺:若公司2005年度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实现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相比2004年增长低于20%,或公司2005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当代科技将本次支付对价后持有股份数的10%在年报披露后一个月内按比例追加支付给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

 3、追加对价执行情况

 公司200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较2004年增长幅度超过20%,而且公司的财务报告是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此公司没有触发追加对价的条件。

 二、股改限售股持有人关于本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当代科技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承诺:

 (1)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六十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在第(1)项承诺期满后,每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所持股份数的比例不超过15%;

 (3)不以低于2005年6月17日前三十个交易日算术平均值的185%(6.00元)的价格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票。

 (4)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二个月内,若公司二级市场价格连续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3.00元,将在二级市场上增持流通股份,增持数量不超过总股本5%,在增持公司流通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增持的股份,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5)若公司2005年度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实现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相比2004年增长低于20%,或公司2005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当代科技将本次支付对价后持有股份数的10%在年报披露后一个月内按比例追加支付给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

 2、全体股权分置改革所涉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作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当代科技严格履行承诺,按照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的承诺进行上市流通。

 三、股改方案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 股改实施后至今,发生的分配、转增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1)2007年5月9日公司召开二〇〇六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公司2006年末总股本259,390,4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红股1股(含税)转增4股并派发现金0.12元(含税)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89,085,686股。(详见2007年6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2)201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以643,024,5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96,453,679.65元;每10股转增10股,公积转增643,024,531股(每股面值1元),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43,024,531股增至1,286,049,062股。(详见2015年5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以分配、公积金转增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计算。

 2、股改实施后至今,发生过除分配、转增以外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31号文核准,公司向截止2006年7月27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有股东按每10股可配售3股的比例实施了配股,本次配股共计发行数量56,060,057股,于2006年8月15日起上市流通,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59,390,457股。(详见2006年8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63号文核准,公司于2009年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6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了8,250万股股份,其中控股股东当代科技认购1,900万股,该部分股权的限售期限为36个月,上市流通时间为2012年9月1日,其他5家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限为12个月,上市流通时间为2010年9月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71,585,686股。(详见2009年9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3)公司2011年5月12日向73名激励对象授予21,857,950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11年6月16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变化为493,443,636股(详见2011年6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3]1081号,公司于2013年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4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了35,333,586股股份,其中控股股东当代科技认购6,896,551股,该部分股权的限售期限为36个月,上市流通时间为2016年9月5日,其他3家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限为12个月,上市流通时间为2014年9月5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28,777,222股。(详见2013年9月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5)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72号,公司于2014年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5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了114,247,309股股份,其中控股股东当代科技认购67,204,301股,5家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限均为36个月,上市流通时间均为2018年4月3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643,024,531股。(详见2015年4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以股改实施时的股本扣除发行新股、回购股份前的股本总额为基数计算。

 3、 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比例的变化情况

 单位:股

 ■

 ■

 四、 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为:人福医药相关股东履行了股改中作出的承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委派冯文敏、张静、郝群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2008年保荐代表人郝群离职,持续督导工作由保荐代表人冯文敏、张静继续负责;2013年1月保荐代表人张静离职,持续督导工作由保荐代表人冯文敏继续负责;2013年6月保荐代表人冯文敏离职,持续督导工作由保荐代表人魏真锋接替负责;2014年9月保荐代表人魏真锋离职,持续督导工作由保荐代表人孙兆院接替负责。

 六、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

 1、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9,152,152股;

 2、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8月19日;

 3、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单位:股

 ■

 4、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此前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八次有限售条件(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第一次是在2006年8月23日,共计20,197,061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

 第二次是在2007年8月20日,共计474,779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

 第三次是在2010年8月19日,共计9,576,076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

 第四次是在2011年8月19日,共计9,576,076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

 第五次是在2012年8月20日,共计9,576,076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

 第六次是在2013年8月19日,共计9,576,076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

 第七次是在2014年8月19日,共计9,576,076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

 七、本次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

 八、上网公告附件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股票简称:人福医药 证券代码:600079 编号:临2014-068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人福医药”)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8月10日(星期一)上午10:0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发出日期为2015年7月31日(星期五)。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学海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以下议(预)案:

 议案一、公司二〇一五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二〇一五年半年度报告》及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刊登的《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二〇一五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二、关于二〇一五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5-070号《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三、关于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的预案

 公司现行章程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制订,最近一次修改是2015年5月28日。

 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即:以公司总股本643,024,531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643,024,531股(每股面值1元),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43,024,531股增至1,286,049,062股。本次新增的643,024,531股已于2015年7月23日上市流通。

 公司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相应修订,相关修订条款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5-071号《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四、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武汉中原瑞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我公司全资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水果湖支行申请办理的人民币柒仟万元整(¥70,000,000.00)、期限2年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申请办理的人民币贰仟万元整(¥20,000,000.00)、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替换其于2014年申请办理的授信额度。

 鉴于中原瑞德各项经营业务正在正常进行中,具备债务偿还能力,公司同意为其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授权相关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5-073号《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五、关于收购宜昌三峡制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人民币31,452万元人民币收购宜昌市三药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宜昌三峡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制药”)52.42%的股权,以人民币13,548万元的价格收购宁波宜和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三峡制药22.58%的股权。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延伸产业链,丰富产品类型,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董事会授权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有关手续。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5-074号《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收购宜昌三峡制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三项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审议决定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股票简称:人福医药 证券代码:600079 编号:临2015-069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人福医药”)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8月10日(星期一)上午10:0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发出日期为2015年7月31日(星期五)。会议应到监事五名,实到监事五名。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长杜越新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以下议(预)案:

 议案一、公司二○一五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二〇一五年半年度报告》及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刊登的《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二〇一五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二、关于二○一五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5-070号《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三、关于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的预案

 公司现行章程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制订,最近一次修改是2015年5月28日。

 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即:以公司总股本643,024,531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643,024,531股(每股面值1元),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43,024,531股增至1,286,049,062股。本次新增的643,024,531股已于2015年7月23日上市流通。

 公司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相应修订,相关修订条款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5-071号《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三项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2015-070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或“公司”)对2015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72号文核准,公司于2015年3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14,247,309股,每股发行价格22.32元,募集资金总额2,5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6,275,388.4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513,724,611.58元。上述资金已于2015年3月27日到账,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信验字[2015]第2-00020号《验资报告》。

 公司2015年3月27日至6月30日已使用的募集资金为2,013,721,695.36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03,596,322.45元,差异3,593,406.23元系募集资金专户存款利息收入以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执行。公司一直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2015年4月,本公司和保荐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水果湖支行签署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履行情况良好。截至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单位:万元

 ■

 股票简称:人福医药 证券代码:600079 编号:临2015-071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或“公司”)现行章程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制订,最近一次修改是2015年5月28日。

 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即:以公司总股本643,024,531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643,024,531股(每股面值1元),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43,024,531股增至1,286,049,062股。本次新增的643,024,531股已于2015年7月23日上市流通。详见于2015年5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告。

 公司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相应修订,相关修订条款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修改公司章程第六条:

 原文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4,302.4531万元。”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8,604.9062万元。”

 2、修改公司章程第十八条第一款:

 原文为:“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额为64,302.4531万股。”

 现修改为:“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额为128,604.9062万股。”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股票简称:人福医药 证券代码:600079 编号:临2015-073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武汉中原瑞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原瑞德”)。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或“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中原瑞德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水果湖支行申请办理的人民币柒仟万元整(¥70,000,000.00)、期限2年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为中原瑞德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申请办理的人民币贰仟万元整(¥20,000,000.00)、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替换其于2014年申请办理的授信额度。截至本公告刊登日,公司为中原瑞德提供担保的累计金额(包含尚未使用的额度)为20,0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中原瑞德(我公司全资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水果湖支行申请办理的人民币柒仟万元整(¥70,000,000.00)、期限2年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为中原瑞德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申请办理的人民币贰仟万元整(¥20,000,000.00)、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替换其于2014年申请办理的授信额度。

 目前,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武汉中原瑞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1、 被担保人名称:武汉中原瑞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2、 注册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七路99号

 3、 注册资本:25,517.2721万元

 4、 法定代表人:徐建生

 5、 经营范围: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的研发、制造、销售。

 6、 财务状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中原瑞德资产总额60,804.27万元,净资产35,904.73万元,负债总额24,899.5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1,8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6,178.69万元,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14,097.62万元,净利润4,415.08万元;

 截至2015年6月30日,中原瑞德资产总额63,086.39万元,净资产38,301.01万元,负债总额24,785.3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5,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1,975.45万元,2015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9,359.42万元,净利润2,396.28万元。

 7、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我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中原瑞德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水果湖支行申请办理的人民币柒仟万元整(¥70,000,000.00)、期限2年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为中原瑞德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申请办理的人民币贰仟万元整(¥20,000,000.00)、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董事会授权相关部门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中原瑞德各项经营业务正在正常进行中,具备债务偿还能力;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所涉及的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其自身的融资能力,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公司未有与证监发[2005]12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相违背的事件发生;该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审议通过后执行,上市公司权益不会因此受到损害。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含尚未使用的贷款额度)为263,894.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472,285.16万元的55.88%;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包含尚未使用的贷款额度)为258,694.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472,285.16万元的54.78%;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注:美元汇率按2015年7月31日汇率6.1172折算)。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中原瑞德财务报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 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2015-074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

 收购宜昌三峡制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或“公司”)与宜昌市三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药实业”)、宁波宜和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宜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以人民币31,452万元的价格收购三药实业持有的宜昌三峡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制药”)52.42%的股权,以人民币13,548万元的价格收购宁波宜和持有的三峡制药22.58%的股权,共计以人民币45,000万元收购三峡制药75%的股权。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1、本公司与三药实业、宁波宜和于2015年8月10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以人民币31,452万元收购三药实业持有的三峡制药52.42%的股权,以人民币13,548万元收购宁波宜和持有的三峡制药的22.58%的股权,共计以人民币45,000万元收购三峡制药75%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三峡制药75%的股权并成为三峡制药控股股东,三药实业持有三峡制药25%的股权,宁波宜和不再持有三峡制药的股权。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宜昌三峡制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3、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三药实业相关情况介绍

 宜昌市三药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17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史启贵,注册地址位于宜昌市环城东路9号东环大厦9楼,实际控制人为史启贵。三药实业持有三峡制药77.42%的股权,其中70.87%的股权被质押给本公司,此外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药实业的经营范围包括对房地产业、建筑业、旅游业、工业、商业及其它国家允许投资的行业进行投资;有机化工原料(不含危险爆炸化学品及国家限制经营的产品)生产、销售;初级农产品、矿产品(不含需前置审批的项目)、仪器仪表、机械设备(不含需前置审批的项目)及零配件、计算机软硬件、通讯器材(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电子产品销售。近三年来,三药实业主要业务为对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新型行业投资。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2,256.94万元,净资产5,854.58万元,2014年未形成营业收入,净利润-212.80万元。

 2、宁波宜和相关情况介绍

 宁波宜和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13年10月16日,募集资金人民币10,450万元,管理公司为上海思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1号办公楼七号362室。宁波宜和持有三峡制药22.58%的股权,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宁波宜和的经营范围包括医药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为投资宜昌三峡制药有限公司专门募集设立。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0,143.00万元,净资产10,143.00万元,2014年未形成营业收入,净利润-207.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三药实业持有的三峡制药52.42%的股权,以及宁波宜和持有的三峡制药22.58%的股权,共计三峡制药75%的股权。

 2、三药实业目前持有三峡制药77.42%的股权,其中70.87%的股权被质押给本公司,该情况不妨碍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权属转移;宁波宜和持有的三峡制药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妨碍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权属转移的情况。

 3、三峡制药相关情况

 名 称:宜昌三峡制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4,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史启贵

 注册地点:宜昌市点军区紫阳路8号

 成立时间:1999年7月20日

 三峡制药的经营范围包括药品生产、研究;兽药研究、生产;氨基酸系列产品生产、销售、研究;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收购本企业所需的碎米、油料、黄豆饼、花生饼、麦麸、玉米芯等农产品。三药实业持有三峡制药77.42%的股权,宁波宜和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三峡制药22.58%的股权。本次交易,各股东均同意放弃其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5]第2-00711号),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三峡制药资产总额142,043.62万元,负债总额107,605.42万元,净资产34,438.20万元,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41,188.60万元,净利润4,225.97万元;截至2015年5月31日,三峡制药资产总额146,257.69万元,负债总额111,553.66万元,净资产34,704.03万元,2015年1-5月主营业务收入12,737.72万元,净利润265.83万元。

 4、经双方协商,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三峡制药2014年实现净利润4,225.97万元为依据,对三峡制药估值为60,000万元,确定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价格合计为45,000万元。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甲方:宜昌市三药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宁波宜和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丁方:史启贵

 戊方:宜昌三峡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制药”)

 1、三峡制药系由甲方、乙方共同出资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方持有三峡制药77.42%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1,225.90万元人民币),乙方持有三峡制药22.58%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3,274.10万元人民币)。乙方同意甲方向丙方出让其所持有的三峡制药52.42%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7,600.90万元)并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丙方愿意受让上述股权。甲方同意乙方向丙方出让其所持有的三峡制药22.58%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3,274.10万元)并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丙方愿意受让上述股权。

 2、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三峡制药全部股权权益估值为60,000万元人民币,标的股权转让价格(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价款”)合计为45,000万元人民币,即丙方以31,452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受让甲方持有的52.42%的股权,丙方以13,548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受让乙方持有的22.58%的股权。

 3、标的股权转让后,甲方持有三峡制药25%股权,乙方不再持有三峡制药股权,丙方持有三峡制药75%股权,各股东即按照各自股权比例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4、付款金额和付款时间

 甲方、乙方同意标的股权转让价款由丙方按如下方式分2次支付:

 第一笔款:在75%标的股权转让给丙方的工商变更登记及甲方25%股权质押给丙方的工商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的3个工作日内,由丙方将13,548万元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到乙方帐户。

 第二笔款:在75%标的股权转让给丙方的工商变更登记及甲方25%股权质押给丙方的工商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三个月内,由丙方将31,452万元股权转让款直接支付给三峡制药,作为甲方及其他关联方偿还所欠三峡制药的剩余债务的余款,并由三峡制药与甲方及其他关联方另行就债权债务的抵销和处理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各方入账的依据。

 5、甲方、乙方转让标的股权的目的,在于取得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权转让价款;丙方收购标的股权的目的,在于取得甲方、乙方合法拥有的三峡制药75%股权,以便于展开经营活动。若在本协议签订后90日内各方仍然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则视为本协议项下的交易目的无法实现,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违约方除应将已收取的款项或取得的股权退还守约方外,还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权转让价款总额1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守约方所遭受的损失,违约方还应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6、非因甲方、乙方原因导致丙方迟延支付标的股权转让款的,每迟延一日应按照迟延款项的万分之一向甲方、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支付超过15日,全部迟延期间按照迟延款项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向甲方、乙方支付违约金。

 7、因甲方、乙方原因导致三峡制药迟延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材料的,每迟延一日应按照已收款项的万分之一向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15日的,全部迟延期间应按照已收款项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向丙方支付违约金,该等违约金丙方可在应付的标的股权转让价款中直接予以扣除。

 8、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各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继续有效。各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的履行时,须订立书面协议,经各方签署后方可生效。

 9、本协议在三峡制药的审计报告经甲、乙、丙三方一致书面认可且本次交易事项经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甲、乙、丙、丁、戊各方签字盖章(捺印)后生效。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三峡制药已为宜昌渤金山环保工程有限公司1,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期至2017年10月13日),为宜昌新生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7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期至2017年9月12日),为宜昌市鼎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7,5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期至2016年9月3日)。本次交易完成后,三峡制药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并将继续履行上述担保责任。为保证公司权益,公司要求三药实业将剩余所持有的25%股权质押给本公司。

 三峡制药是一家从事药品、兽药、氨基酸等产品研究、生产和经营的生物科技型企业,其主要产品有硫酸新霉素、缬氨酸、异亮氨酸、醋酸赖氨酸、亮氨酸等,产品产量和销量在行业细分市场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并具有较高的国际市场占有率。

 近年来,动物饲料、健康食品、膳食补充剂、医药产品、人工甜味剂和化妆品等市场对氨基酸系列产品的需求日益增长,三峡制药的发展前景良好。人福医药立足医药健康产业,坚持做细分市场领导者的发展战略,本次控股三峡制药,将进一步延伸公司的产业链,丰富公司产品品种类型,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3、《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5]第2-00711号)。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