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461号文核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或“发行人”)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其中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发行总额为15亿元。
2015年8月11日13:00-15:00,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网下向合格投资者进行了簿记建档,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充分协商和审慎判断,最终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10%。
发行人将按上述票面利率于2015年8月12日-2015年8月14日面向合格投资者网下发行本期债券。具体认购方法请参见2015年8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特此公告。
发行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