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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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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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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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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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上半年,公司在新疆奎屯市注册成立新疆荣泽铝箔有限公司,新的电极箔生产基地已经启动建设,全产业链的竞争优势将得到进一步增强。另外,公司销售市场取得良好进展,在进一步巩固节能灯和LED照明类市场地位的同时,其他消费类和工业类市场销售持续增长。但因2015年上半年行业竞争压力加大,销售价格有所下降,且公司加大市场开发及研发支出投入,导致公司净利润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
201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97,454,190.29元,同比上升4.37%,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利润89,079,474.34元,同比下降13.29%。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2,047,434,256.84元,同比上升75.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789,648,664.82元,同比上升131.55%。
(一)主营业务分析
1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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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4.37%,主要是其他消费类电容器和工业类电容器销售较上年同期增长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主要是电容器销售量增加,相应成本增加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销售费用比上年同期增长7.93%,主要是随着业务量增加而运输费用和业务招待费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增长12.62%,主要是研发费用、修理费和会议费等费用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下降93.79%,主要是偿还银行借款相应地利息支出减少108.10万元,银行存款利息增加143.97万元,外币产生汇兑收益130.31万元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12.88%,主要是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和支付的各项税费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固定资产投资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公司上市,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研发支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加大新产品和新工艺的研发投入所致。
2其他
(1)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无
(2)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无
(3)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无
(4)其他
无
(二)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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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分行业和分产品情况的说明
铝电解电容器销售量增加,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了4.54%。毛利率波动主要由于节能照明用电容器的销售价格下降致使毛利率减少了3.26个百分点。
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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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的说明
国内销售同比增长5.18%,国外销售同比增长2.80%,国内、国外销售的占比较上年同期基本保持一致。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营业务紧紧围绕铝电解电容器产品进行,逐步建立了以电极箔腐蚀及化成技术、电解液技术、铝电解电容器技术、铝电解电容器生产设备制造技术以及电容器品质管理软件开发技术等核心技术模块,拥有“腐蚀箔+化成箔+电解液+专用设备+铝电解电容器”完整的产业链,形成了公司独特的核心竞争能力。
(四)投资状况分析
1、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截至报告期末,子公司雅安艾华持有雅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669,473.53元,持股比例为0.076%。
(1)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4.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4.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将益阳艾华富贤电子有限公司、益阳艾华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益阳艾华鸿运电子有限公司、益阳华盛电容器有限公司、四川雅安艾华电极箔制造有限公司、四川艾华电子有限公司、绵阳高新区资江电子元件有限公司、江苏立富电极箔有限公司、香港艾华电子有限公司、新疆荣泽铝箔有限公司等10家子公司纳入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4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15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5-042
湖南艾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8月11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艾立华董事长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主要内容:同意公司以2015年6月30日总股本20,00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转增股本10,000.00万股;以未分配利润(经审计后)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1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20,000.00万元。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主要内容:同意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第六条和第十九条,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30,000.00万元,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及章程备案等相关工商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5-043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04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74元,共计募集资金1,037,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9,334,615.0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7,665,384.92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5年5月12日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5]第10033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6月11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交通银行益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银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125,000,000.00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03,943.08元,募集资金余额为863,369,328.00元。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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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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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5-045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5年8月11日下午在艾华集团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兵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举手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对公司编制的2015年半年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201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2015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的实际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主要内容:同意公司以2015年6月30日总股本20,00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转增股本10,000.00万股;以未分配利润(经审计后)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1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20,000.00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5-046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8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8月28日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8月28日
至2015年8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8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2、2015-045。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
1、个人股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8月2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桃花仑东路(紫竹路南侧)
邮编:413000
电话:0737-6183891
传真:0737-6183891
联系人:贺喜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预计2小时,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8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5-044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公司2015年中期拟进行利润分配,其中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转增股本10,000.0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将从人民币20,0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30,000.00万元。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第六条、第十九条等与注册资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订,并提交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照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相关要求,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应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1、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现修订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30,000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2、原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0,000万股,股本结构均为普通股。
现修订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30,000万股,股本结构均为普通股。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