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8月1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代码:000736 股票简称:中房地产 编号:2015-46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发行人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或“中房地产”)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174号文核准。

 2、中房地产本期公开发行面值70,000万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7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经审计的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为人民币29.50亿元,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为7亿元,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8,698.44万元(2014年、2013年和2012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公司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1.55%,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20.26%。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仍符合相关规定。

 4、发行人于2015年4月16日披露了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截至2015年3月31日,发行人未经审计的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为人民币29.45亿元,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为7亿元,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2015年1-3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8.93万元。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5.91%,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8.38%。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期债券由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

 7、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3.90%-4.90%,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8月11日(T-1日)向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网下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网下机构投资者”)询价,并根据询价簿记情况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8月12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8、本期债券采取网上面向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以下简称“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申报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深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五、网下发行”中“(五)配售”部分。

 9、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总额分别为人民币1,000万元和人民币69,000万元。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期债券认购不足7亿元的剩余部分全部由联席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10、网上投资者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认购网上发行份额,本期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51”,简称为“15中房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网上发行代码“101651”将转换为上市代码“112263”。

 11、网下发行仅面向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的整数倍(即100万元的整数倍)。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本期债券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可以面向公众投资者以及合格投资者发行上市。但提醒投资者注意,根据《通知》第二条的衔接安排,如发行后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出现了调整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情形,则本期债券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公众投资者不得再买入本期债券,原持有债券的公众投资者仅可选择持有到期或者卖出债券,如出现上述情形将影响本期债券的流动性。特提示欲参与本期债券发行的全体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谨慎投资。

 14、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5、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16、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并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发行人2015年一季报披露后,本期债券仍然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发行人。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它交易场所上市。

 17、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5年8月10日(T-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8、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ina Real Estate Corporation Limited

 2、法定代表人: 沈东进

 3、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建新北路86号

 4、邮政编码: 401147

 5、成立日期: 1993年2月3日

 6、注册资本: 297,193,885元

 7、营业执照注册号:500000000006873

 8、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9、股票简称: 中房地产

 10、股票代码: 000736

 11、董事会秘书: 田玉利

 12、联系电话: 023-67530016

 13、传真: 023-67530016

 14、互联网网址: http://www.china-propertyholding.com

 经营范围: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实业投资,物业管理,高科技开发,设备租赁,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往来函调查及咨询服务;销售矿产品(不含国家规定产品),化工产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不含九座及九座以下乘用车),摩托车及零部件,五金,交电,木材,钢才,日用百货,纺织品,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银饰品)。中小型水、火力发电成套设备的开发、制造、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国家有专项管理规定的除外)。

 二、本期债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15中房债。

 (三)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7亿元。

 (四)票面金额:本期债券面值100元。

 (五)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六)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

 (七)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八)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取网上与网下结合的发行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3.90%?4.90%。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九)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网上面向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申报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深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五、网下发行”中“(五)配售”部分。

 (十一)回拨机制:本期债券网上、网下的预设发行总额分别为人民币1,000万元和人民币69,000万元。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期债券认购不足7亿元的剩余部分全部由联席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十二)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十三)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权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四)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5年8月12日。

 (十五)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付息的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六)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8月12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七)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8月12日至2020年8月11日。

 (十八)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0年8月12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九)兑付日:2020年8月12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十)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一)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信用”)综合评估,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二十二)联席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三)债券受托管理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四)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二十五)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认购金额不足7亿元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十六)发行费用概算:本期债券的发行费用预计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2%。

 (二十七)上市交易场所: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发行人在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后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十八)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二十九)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借款、调整债务结构和补充流动资金。

 (三十)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十一)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注: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三、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3.90%?4.90%,最终票面年利率将由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5年8月11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8月11日(T-1日)9:00至15:00间将《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利率询价和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每一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

 (7)每家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2、提交

 参与询价与认购的投资者应在2015年8月11日(T-1日)9:00至15:00间将以下文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传真:010-58568082

 电话:010-58315046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5年8月12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四、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7亿元,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人民币1,000万元。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上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三)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5年8月12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认购办法

 1、发行代码为“101651”,简称为“15中房债”。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簿记管理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认购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深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当本期债券网上累计的成交数达到网上发行的初始发行数量时,本期债券网上发行即结束。当本期债券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申购不足时,剩余数量将一次性回拨至网下发行。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还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机构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起始日2015年8月12日(T日)之前开立深交所A股证券账户。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认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五)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与登记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五、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7亿元,网下初始发行规模为69,000万元。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上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参与本次网下协议认购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手(10,000张,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00张,1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时间

 本期公司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5年8月12日(T日)的9:00-17:00、2015年8月13日(T+1日)的9:00-17:00、2015年8月14日(T+2日)9:00-17:00。

 (四)申购办法

 1、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2、凡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发行首日2015年8月11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3、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在2015年8月11日(T-1日)9:00至15:00间将以下文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4)簿记管理人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不得撤销。

 传真:010-58568082

 电话:010-58315046

 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五)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5年8月14日(T+2日)17: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15中房债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对未能在2015年8月14日(T+2日)17:00前缴足认购款的投资者,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

 收款单位: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礼士路支行

 账号: 0200003619027306965

 开户行大额支付系统号:102100000361

 工行系统联行行号:20100023

 开户行联系人:余清波

 开户行电话:010-58566027

 传真:010-58566016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5年8月14日(T+2日)17:00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六、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七、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八、发行人、保荐机构、簿记管理人、联席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

 (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

 (三)联席主承销商

 ■

 发行人: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0日

 附件一: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3、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4、本期债券的申购上限为7亿元(含7亿元);

 5、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6、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超过1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7、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8、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3.90%-4.9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8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80%,但高于或等于4.60%时,有效申购金额8,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0%,但高于或等于4.40%时,有效申购金额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40%,但高于或等于4.20%时,有效申购金额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20%,但高于或等于3.9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9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11、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对簿记管理人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12、每家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13、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4、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投资者传真后,请进行电话确认。

 传真号码:010-58568082

 确认电话:010-58315046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