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购买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保险”)9.1136%股权和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君正化工”)购买华泰保险6.1815%股权事项(以下统称“本次重组”)已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实施本次重组的相关工作,于2015年3月21日、2015年4月21日、2015年5月21日、2015年6月24日、2015年6月29日及2015年7月29日披露了《内蒙君正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公告》。
2015年8月7日,公司接到华泰保险通知,华泰保险收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保监许可[2015]787号,以下简称“批复文件”)。现将批复文件主要内容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华保字〔2015〕94 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章程所附股东名册做出的修改。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君正化工分别购买华泰保险9.1136%股权和6.1815%股权已取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泰保险《公司章程》修改的核准。公司将继续积极推动本次重组的后续实施工作,并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公告实施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