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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1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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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面向合格投资者)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本公司于2015年7月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461号”文核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 亿元(含3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其中首期发行规模为15 亿元,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二、本集团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等级为AA+;本集团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29,059,222千元(2015年3月31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含少数股东权益)),2015年3月31日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8.49%,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1.94%;本集团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355,987千元(取自2012年、2013年及201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本期债券简称“15亚迪01”,债券代码为“112264”,具体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三、本期债券将申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但由于具体上市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流通,且由于本期债券的发行和交易均面向合格投资者,存在交易不活跃的风险,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持续活跃的交易。因此,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在购买本期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流通而无法立即出售本期债券,或者由于债券上市后交易不活跃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四、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并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帐户的合格投资者,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投资者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之行为视为同意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示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

 五、本集团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等级为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2012年,受国内宏观经济形势不明朗因素影响,国内汽车市场需求增速持续放缓,本集团汽车业务发展平稳;受主要客户市场份额下降影响,本集团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经营业绩同比略有下降;受全球太阳能市场持续低迷影响,本集团太阳能电池业务经营业绩同比大幅下降。尽管本集团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及采取适当成本控制措施,太阳能电池业务亏损额逐步收窄,但仍较大程度的拖累了集团的整体业绩。2012年,本集团实现销售收入46,853,774千元,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377千元。

 2013年,本集团各业务板块表现理想,其中汽车业务实现收入27,015,706千元,同比增长9.62%;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因开拓了其他全球手机领导厂商的智能手机新业务,实现销售收入19,868,298千元,同比增长13.71%;二次充电电池因成功赢得全球领先智能手机厂商的高端机型电池订单,实现销售收入5,323,374千元,同比增长12.39%。2013年,本集团实现销售收入52,863,284千元,较2012年增长12.83%;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3,059千元,较2012年增长579.63%。

 2014年,尽管本集团新能源汽车业务收入实现爆发式增长,同比增长约6倍,但受传统燃油汽车政策变化及激烈的市场竞争影响,汽车业务整体销量同比下降约21.33%,但由于本集团相继推出的部分中高端车型逐渐成为汽车产品结构的主要部分,总体而言汽车产品单价提升,汽车业务实现收入27,833,741千元,同比增长3.03%;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获得大客户新推出的多个中高端智能手机订单并实现量产,实现销售收入24,479,565千元,同比增长23.21%;二次充电电池业务实现收入5,338,849千元,同比增长0.29%。2014年,本集团实现销售收入58,195,878千元,较2013年增长10.09%,实现净利润739,870千元,较2013年小幅下降4.64%,但由于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权益增加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本集团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3,525千元,较2013年下降21.61%。

 随着产品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及市场需求的持续变化,本集团各项业务仍将面临严峻的挑战。如果未来本集团产品无法持续满足市场需求,或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成本上升压力,将会影响本集团各项业务的长期发展及盈利能力,整体业绩仍存在波动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七、目前本集团主要销售E6、K9、秦及腾势四款新能源汽车。2012 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 年)》,将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作为新能源汽车予以重点支持和补贴。2014年7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重点明确了对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三类车型免征车辆购置税等税收优惠,明确破除地方保护,明确加快充电设施建设,明确加大创新能力建设。2015年3月18日,交通部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明确至2020年,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应用初具规模,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的总量达到30万辆;新能源汽车配套服务设施基本完备,新能源汽车运营效率和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新能源汽车业务受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较大,未来对相关产品的销售补贴政策及政府支持性的充电设施建设均会对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如上述补贴政策出现变化或被取消,将对本集团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未来的发展产生直接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

 八、本集团所处的汽车、手机部件及组装和二次充电电池行业均是充分竞争的行业,本集团主要业务在国内外市场均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作为全球领先的一站式手机部件及组装服务供应商和二次充电电池制造商,本集团已经与众多国内外著名手机、电动工具及其他便携式电子设备的制造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自2011年以来,由于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购置税优惠等有关促进政策的退出以及自身所需调整的影响,我国的汽车行业增速有所回落,由2010年高速增长转为平缓增长。根据汽车工业协会的统计,2014年中国汽车销量为2,349万辆,较2013年增长6.9%,增幅较2013年下跌7个百分点。同时,来自合资品牌汽车的竞争进一步加剧,使得自主品牌的价格和销量均受压,市场份额明显下降。2014年自主品牌乘用车全年销售757万辆,同比增长4.1%,市场占有率为38.4%,较2013年下降2.1个百分点。随着来自于国内外的竞争对手近年来通过不断的行业整合等手段扩大经营规模,扩充市场份额,本集团的市场地位可能受到一定的挑战,进而可能会对本集团未来的收入及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另一方面,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统计,2014年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为74,763辆,较去年增长323.8%。虽然中国新能源汽车的市场增长远超过中国整体汽车销量的增长,但是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内外竞争对手,包括自主品牌以及合资品牌进入到中国新能源汽车的市场,使得市场竞争加剧,本集团的在新能源车汽车市场的地位可能受到一定的挑战,进而可能会对本集团未来的收入及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

 九、目前,本集团享有多种税收优惠及财政补贴。本集团下属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上海比亚迪、北京比亚迪模具、深圳比亚迪锂电池、深圳比亚迪电子部品件1、惠州比亚迪实业、惠州比亚迪电池、惠州比亚迪电子、长沙比亚迪汽车、宁波比亚迪半导体等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比亚迪汽车、商洛比亚迪享受《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2号)规定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深圳比亚迪微电子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五免五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本公司及各境内子公司还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研究开发费进行加计扣除的优惠。2014年、2013年度及2012年度,本集团按实际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分别为134,082千元、56,215千元及77,835千元,综合所得税税率分别为15.34%、6.76%及26.77%,本集团享受的所得税税收优惠增加合并报表口径净利润分别为252,455千元、174,454千元及140,198千元,分别占当期合并报表口径净利润的28.89%、20.97%及48.22%。

 注1: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及本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与无关联的第三方合力泰签订《战略合作暨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出售深圳市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有限公司100%全部股权给合力泰。关于本次资产出售的具体情况,请见本集团2015年2月13日、2015年4月4日及2015年4月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02)、《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暨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7)及《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18)。

 此外,宁波比亚迪半导体享受《中国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甬财税办[2011]145号《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的2014年减半征收房产税的优惠。

 2014年度、2013年度及2012年度,本集团的财政补贴分别为798,446千元、677,121千元及550,387千元,分别占当期合并报表口径净利润的107.92%、87.27%及258.53%。

 未来本集团仍会积极争取与新能源研发及汽车产业相关的政府补助,若本集团无法继续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补贴,将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

 十、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集团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标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案件包括:1、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等和本集团及部分下属子公司之间的侵权诉讼,涉案金额650.7万元人民币;2、优派环宇通信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和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涉案金额593万元人民币;3、苏州新大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销售款项纠纷,涉案金额666万元人民币;4、南通大生比亚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比亚迪汽车销售的销售款项纠纷,涉案金额1,019万元人民币;5、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和山西利民机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购销合同纠纷,涉案金额1,191.74万元人民币;6、惠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与爱佩仪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和爱佩仪光电技术(深圳)有限公司)购销合同纠纷,涉案金额1,021万元人民币;7、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和Solar Power Utility Holdings Limited的购销合同纠纷,涉案金额449.94万美元;8、BYD Europe B.V.与优太太阳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浙江优太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涉案金额724.02万美元;9、上海比亚迪有限公司与嘉兴优太太阳能有限公司的购销合同纠纷,涉案金额1,101万美元。

 关于苏州新大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销售款项纠纷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31日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苏州新大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偿还比亚迪汽车销售业务款项9,983,273.44元及利息。该一审判决已经于2015年1月15日生效。比亚迪汽车销售于2015年1月26日已申请强制执行。

 关于欧洲比亚迪与优太太阳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浙江优太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10日作出(2014)浙嘉商外初字第12号《民事判决书》,裁定驳回欧洲比亚迪的所有诉讼请求。欧洲比亚迪在收到判决书后,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于2015年3月4日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改为支持欧洲比亚迪的所有诉讼请求。

 关于上海比亚迪有限公司与嘉兴优太太阳能有限公司的购销合同纠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4年1月26日出具了二审判决书,裁定驳回上海比亚迪上诉。上海比亚迪已经将相关款项划入松江法院指定账户。涉案款项已因另案被保全在松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诉讼、仲裁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募集书“第七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二、发行人涉及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以及本集团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集团上述未决诉讼未形成预计负债。但是如果本公司及相关下属子公司败诉,可能对本集团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

 十一、报告期内,本集团包括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应收款项余额较高,且应收账款周转率持续下降。截至2014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及2012年12月31日,本集团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合计分别为23,104,284千元、13,275,176千元及9,991,741千元,2014年末本集团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合计较2013年末增长74.04%,2013年末本集团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合计较2012年末增长32.86%;同期营业收入分别为58,195,878千元、52,863,284千元及46,853,774千元,2014年本集团营业收入较2013年增长10.09%,2013年本集团营业收入较2012年增长12.83%;报告期内本集团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余额的增长速度远高于营业收入的增长速度。截至2014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及2012年12月31日,本集团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14、4.41及4.59。报告期内,与本集团营业收入增速相比,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余额增速偏高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新能源汽车业务规模增长,与传统燃油汽车主要通过经销商向个人客户销售的模式相比,新能源汽车销售模式与主要客户构成均有不同,因此新能源汽车产品销售账期与传统燃油汽车销售账期相比较长。同时,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规模扩大,应收账款相应增加。此外,传统燃油汽车新车型订单量上升,预收经销商以票据形式支付的汽车销售款金额及占比均有所增加,并且,本集团少部分长期合作的经销商支付的长期限票据的比例有所增加,导致应收票据余额增加。

 2014年、2013年及2012年,应收账款前五名合计占同期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9.17%、32.59%及44.65%;账龄在一年内的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2.98%、88.92%及89.17%。截至2014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及2012年12月31日,银行承兑汇票占应收票据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2.45%、55.00%及48.44%;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虽然本集团应收票据中银行承兑汇票占比较高,应收账款账龄较短,应收账款集中度在报告期内有所下降,但由于应收账款绝对数额较大,若本集团对客户的信用管理不当、催收力度不够,或者主要客户出现信用问题,可能会给本集团带来一定的应收款项风险,影响集团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提请投资者注意。

 十二、本集团2014年度、2013年度及2012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合并口径)分别为38,069千元、2,436,169千元及5,555,331千元,在报告期内持续下降。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新能源汽车业务规模增长,与传统燃油汽车主要通过经销商向个人客户销售的模式相比,新能源汽车销售模式与主要客户构成均有不同,以现金结算的销售占比较少,并且新能源汽车产品销售的现金回款账期与传统燃油汽车相比较长。此外,传统燃油汽车新车型订单量上升,预收经销商以票据形式支付的汽车销售款金额及占比均有所增加,导致经营性现金流流入减少。同时,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等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保持稳定增长,在上述因素的综合影响下,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有所减少。如果未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状况欠佳或因不可控制因素,本集团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将会降低本集团的现金支付能力,从而增加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十三、报告期内,本集团汽车业务扩张,特别是新能源汽车业务扩张,以及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产能提高,需增加相应的固定资产投资,使得本集团借贷规模增加,资产负债率亦相应增加,截至2014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及2012年12月31日,本集团流动比率分别为0.77、0.69及0.61;速动比率分别为0.58、0.50及0.41;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1.53、1.64及1.23;合并报表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9.26%、68.14%及64.86%。报告期内,本集团有息负债金额较大,截至2014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及2012年12月31日,有息负债余额分别为30,151,934千元、24,824,420千元及18,629,123千元,合并报表口径短期借款为12,676,440千元、12,401,503千元及8,417,755千元,占负债合计的比例分别为19.47% 、23.33%及18.89%,包括短期借款在内的总体借贷规模有所增加;同时,由于本集团与供应商以票据模式结算的交易量上升导致应付银行承兑汇票余额增大,截至2014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及2012年12月31日,本集团应付银行承兑汇票余额分别为12,180,694千元、11,808,188千元及9,231,553千元。此外,截至2014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及2012年12月31日,本集团应付账款余额为11,323,422千元、9,258,665千元及9,694,436千元,报告期内有所上升;由于本集团于2012年发行的公司债券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导致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在2014年有所增加。上述主要因素导致本集团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及利息保障倍数处于较低水平。

 如果未来本集团无法合理规划业务扩张,控制相应固定资产投资的增加,以及保持相对合理的负债结构,与银行合作关系的发展受到限制或供应商要求改变现有的票据结算方式,将会对本集团的流动性产生一定影响,本集团可能面临短期偿债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十四、2014年、2013年及2012年,本集团营业利润分别为-179,115千元、106,653千元及-304,372千元,在报告期内营业利润持续波动,且2012年及2014年为负。

 本集团2014年营业利润为-179,115千元,较2013年减少285,768千元,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分别较2013年增加1,115,544千元及228,866千元,增幅分别为33.65%及19.73%,与营业收入2014年增幅相比较高,主要为研发费用增加、职工薪酬增加以及本集团于2013年9月发行的30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利息支出及借款增加。受上述因素的综合影响,本集团2014年营业利润出现下滑。

 本集团2013年营业利润较2012年增长411,025千元,虽然期间费用较2012年同期增加926,403千元,但集团2013年营业收入及毛利较2012年均有所上升,其中毛利上升1,417,019千元,毛利率上升1.06个百分点,受上述因素的综合影响,本集团2013年营业利润上升幅度较大。

 虽然本集团新能源汽车业务销售收入实现爆发式增长,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收入增长较快,但如果未来本集团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成本上升压力,将会影响本集团各项业务的长期发展及盈利能力。

 十五、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本集团本期债券等级为AA+;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报告中披露的主要风险为自主品牌汽车市场份额持续下降、短期债务占比偏高等因素可能对本集团经营及整体信用状况造成影响。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证评评级制度相关规定,在本期债券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中诚信证评将于本集团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中诚信证评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中诚信证评网站(www.ccxr.com.cn)予以公告。

 十六、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受到国家政策法规变化影响,或者行业及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本集团经营状况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并导致未能如期足额获得还款资金,可能将影响本次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若本集团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次债券的本息,债券持有人亦无法从除本集团外的第三方处获得偿付。

 十七、受国家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国际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的波动会使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债券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1、本次发行经发行人于2015年2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于2015年4月7日召开的发行人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分别刊登在2015年2月13日和2015年4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本次债券的发行已于2015年7月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461号”文核准。发行总额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本次债券拟分期发行,其中首期发行15亿元,本期发行为首期发行。

 (二)本期债券基本条款

 1、债券名称: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5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网下询价结果共同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公司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定价流程:合格投资者在公司与主承销商规定的利率询价时间内提交询价文件。按照本期债券各品种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各品种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各品种累计认购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各品种发行规模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本期债券各品种的发行利率。具体询价安排见发行公告。

 8、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9、起息日:2015年8月12日,即本期债券发行首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的8月12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0、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期之前的第1个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1、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深交所和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12、付息日: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8月1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3、兑付日:2018年8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6、牵头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债券受托管理人: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8、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9、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

 20、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并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帐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1、配售规则: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均为发行利率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具体配售规则及安排见发行公告。

 2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3、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认购金额不足15亿元的部分,全部由联席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24、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已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开立了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偿还安排的专项账户,账户号码:44301560042916470000。

 25、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变更。

 26、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7、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8、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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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承销商及其他承销机构

 牵头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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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席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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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席主承销商: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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