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木林森,证券代码:002745)自2015年7月20日(星期一)上午开市起停牌。公司已于2015年7月18日发布了《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7)、2015年7月24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40)、2015年7月31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41),具体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截至目前,公司正在全力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各项工作,鉴于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造成重大影响,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停牌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自2015年8月10日(星期一)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待相关事项明确后,公司将通过指定媒体及时披露相关公告并申请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