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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0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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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常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5
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8月7日(星期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2015年8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5年8月6日15:00至2015年8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谈乃成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股份109,227,2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4132%。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人,代表股份 109,221,4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4113%。

 (2)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人,代表股份5,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8%。

 2、公司董事长黄小平先生、董事戴斌先生、独立董事刘雪琴女士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公司其余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与会董事一致推举谈乃成先生为会议主持人。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227,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委派居建平律师、张红叶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列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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