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庄敏先生的通知:
庄敏先生将其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200,000,000股作为标的证券,质押给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8月4日,购回交易日为2018年8月3日,购回期限为1095天。上述证券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一、股份出质人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庄敏先生持有公司841,482,488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30 %,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庄敏先生已累计质押股份661,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31%。
二、股份质押的目的
本次股票质押为庄敏先生的个人投资需要。
三、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庄敏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
四、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可能引发的风险:根据质押协议约定,本次交易设履约保障比例平仓值,当履约保障比例低于平仓值时,可能引发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质押股份的平仓行为。
以上风险引发时,庄敏先生将采取以下措施解决:1、归还一部份股票质押贷款,保持履约保障比例;2、补充质押股票,防止股票平仓。
特此公告。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