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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0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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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紧紧围绕年度总体经营目标,全面实施各公司的总经理负责制,切实做到目标清晰,责任明确,强化成本费用控制,加强营销管理,推动创新发展,不断提升企业管理效率,较好的实现了经营计划。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金属制品领域的生产经营活动,产品主要应用于电力电缆、汽车轮胎、道路桥梁建设、晶硅太阳能电池片的生产等领域。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27,601,105.12元,同比下降2.2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951,671.35元,同比上升21.57%。

 公司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1)2015年3月3日,公司投资成立下属子公司泌阳昊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2)2015年6月23日,公司成立下属子公司鼎恒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不适用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谢保军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5年8月6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5077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27日以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6日(星期四)上午9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十一名,实际出席董事十一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谢保军先生主持。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会议以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情见2015年8月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15年6月30日股本总额706,362,832股为基数,每10股派人民币0.50元(含税),共需支付现金为35,318,141.60元。

 详情见2015年8月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修订后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刊登于2015年8月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请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预计2015年度审计费用为35万元人民币,该费用包括瑞华事务所为公司提供的2015年度审计服务及免费为公司提供日常咨询服务;中期审计及临时项目的费用另行商议。

 聘期自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5年度报告披露之日止。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定于2015年9月1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8月27日,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本次会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详见2015年8月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5年8月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5078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27日以电子邮件、当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6日(星期四)上午11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海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与会监事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情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15年8月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见2015年8月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5年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5079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最终分配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在分配方案实施前,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敬请投资者注意分配比例存在由于总股本变化而进行调整的风险。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8月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方案如下:

 报告期末,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94,415,342.26元,按照母公司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19,441,534.2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5,818,584.59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10,792,392.62元,母公司报告期末资本公积金余额为585,316,549.90元。

 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计划以2015年6月30日股本总额706,362,832股为基数,每10股派人民币0.50元(含税),共需支付现金35,318,141.60元;本次股利分配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75,474,251.02元,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独立董事对该预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公司未来三年(2013-2015)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有效的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与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对该预案发表如下意见: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见2015年8月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5080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15年9月1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9月1日(星期二)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8月31日-2015年9月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15:00-2015年9月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 司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d.com.cn )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路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其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27日(星期四)

 6、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8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也可授权他人(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议案需逐项审议);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5)发行数量;

 (6)锁定期;

 (7)上市地点;

 (8)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10)决议有效期。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8、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9、公司关于聘请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第8、9项议案需对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5%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算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8月28日(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河南省巩义市恒星工业园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8月28日17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132;投票简称:恒星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

 注:A.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B.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为有效意见,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C.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投票请登录互联网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15:00至2015年9月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恒星工业园

 邮政编码:451200

 联系电话:0371- 69588999

 传真:0371-69588000

 联系人:李明、谢建红

 2、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8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表决权做明确具体的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对会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股东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委托人为单位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5082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8月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请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预计2015年度审计费用为35万元人民币,该费用包括瑞华事务所为公司提供的2015年度审计服务及免费为公司提供日常咨询服务;中期审计及临时项目的费用另行商议。

 聘期自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5年度报告披露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经核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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