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8月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投资”)提交的《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的提议及承诺,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情况和良好的发展前景,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公司控股股东万达投资提议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56,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56,000万股,不送股,不派发现金股利,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12,000万股。
万达投资承诺,在公司召开相关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确认意见
公司董事会接到万达投资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函后,公司董事张霖、叶宁、曾茂军以及王会武对该预案进行了讨论,参与讨论董事人数超过董事会成员的二分之一。经讨论研究,前述董事达成一致意见:万达投资提议的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及利益,有利于增强股票的流动性,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且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以及《公司章程》的分配政策。
前述董事均书面承诺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三、本次分配预案预披露公告日前6个月,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情况
截至本分配预案预披露公告日前6个月,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
截至本分配预案预披露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票的通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拟将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关于延期披露定期报告的说明
公司原预约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为2015年8月18日。控股股东万达投资本次提出的《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涉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需要对2015年上半年财务情况进行审计,由于审计工作需要一定时间完成,因此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将201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延迟至2015年8月31日。
五、其他说明
1、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为提议人及与会董事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