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8月0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5-098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重大事项,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27日起停牌。有关停牌事项公司已于2015年7月25日、8月1日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2015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预案已进行披露,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8月10日复牌。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5-099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4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参与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表决,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经过认真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了加快公司转型,提出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本议案进行分项表决。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次发行将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QFII、其他机构投资者以及自然人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合计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主承销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拟不超过280,373.8317万股(含280,373.8317万股),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拟募集资金总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5.93元/股,90%则为5.34元/股,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5.35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与主承销商(保荐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

 1、以60亿元投资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建设2×100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项目;

 2、以36亿元投资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建设2×66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项目;

 3、以14亿元投资上海润良泰物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感知集团有限公司合资组建感知科技有限公司;

 4、以不超过40亿元偿还公司和子公司的债务。具体明细如下:

 ■

 注:上表中借款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两笔债务为私募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七)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期满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如有)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以上十项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 303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编制了《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为保障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批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如下事宜:

 1、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事宜;

 2、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修改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

 3、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4、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实施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本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报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锁定上市时间的事宜;

 7、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为华熙矿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熙矿业有限公司(原名: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熙矿业”)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申请办理金额为40,000万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以公司持有的陕西亿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35%股权提供质押。具体借款、担保和质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为到期后续保,该担保由华熙矿业提供反担保。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为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伟集团”)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申请办理金额为20,000万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以公司持有的陕西亿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17.5%股权提供质押。具体借款、担保和质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担保由康伟集团提供反担保。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为华兴电力股份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华兴电力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兴电力”)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办理金额为10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担保由华兴电力提供反担保。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华兴电力股份公司为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兴电力为其全资子公司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裕中能源”)提供以下担保:1、裕中能源拟向鼎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5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 84个月的融资租赁借款,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2、裕中能源拟向长城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金额为1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6个月的融资租赁借款,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3、裕中能源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金额为20,000万元、期限1年的授信,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上述各项担保由裕中能源提供反担保。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华兴电力股份公司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兴电力为其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华兴电力”)向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申请金额为8,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担保由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反担保。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兴电力的控股子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沙洲电力”)为张家港华兴电力向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分行申请金额为15,000万元、期限1年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担保由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反担保。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兴电力的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为张家港沙洲电力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办理金额为30,000万元、期限1年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担保由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反担保。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召开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8月24日以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为: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4)发行数量;(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6)募集资金用途;(7)限售期;(8)上市地点;(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安排;(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3、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7、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8、关于公司为华熙矿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9、关于公司为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10、关于公司为华兴电力股份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11、关于华兴电力股份公司为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12、关于华兴电力股份公司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13、关于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14、关于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5-100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监事会收到监事会主席鲁德朝先生提交的书面辞呈,因已到法定退休年龄,鲁德朝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鲁德朝先生辞去监事会主席职务的申请自送达监事会之日起生效;其监事职务在股东大会新补选的监事就任前,鲁德朝先生仍将履行相关的监事职责。

 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鲁德朝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及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5-101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4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参与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充分讨论,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经过认真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逐项表决审议通过本议案。

 监事会对《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中的各项内容进行逐项表决,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各项内容。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加快实现跨区域产业布局,由相对单一煤炭主业向“综合能源开发、大宗商品物流、新兴产业投资”三大产业转型的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 303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编制了《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因公司监事会主席鲁德朝先生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向监事会提出书面辞呈。为保证公司监事会工作的正常开展,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选举王冬顺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七、关于增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因公司监事会主席鲁德朝先生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向监事会提出书面辞呈。为保证公司监事会工作的正常开展,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常宁先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当选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附:相关人员简历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八日

 附:相关人员简历

 王冬顺先生,汉族,1966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中煤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经营处副总经济师;本公司子公司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经营总监兼经营管理部部长,本公司监事会副主席。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王冬顺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0,1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常 宁先生,汉族,1970 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政工师。曾任中煤上海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物资贸易部政工科科长;中煤第五建设公司上海分公司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经理、项目部副经理;上海冠松集团浦东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行政人事部经理;本公司监察审计部副部长。现任永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副总经理。

 常宁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3,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5-102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截至2015年0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与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427号文核准,公司于2015年02月03日至2015年02月12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5,076,142,13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97元,共募集资金9,999,999,998.07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63,809,998.07元。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02月12日全部到位,业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和信验字(2015)第000008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1、 截至2015年0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1初始存放金额为实际募集资金到户金额(含部分未扣除的发行费用61,190,000.00元);期末余额含募集资金专户孳生利息及转款手续费用之差额。

 *2截至2015年6月30日,该账户已注销。

 2、 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原名:惠州大亚湾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瀛石化”)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

 *3期末余额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5亿元后的余额,该余额含募集资金专户孳生利息及转款手续费用之差额。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已制定和完善了《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南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外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支行、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及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分别于2015年03月05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华瀛石化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滨海支行(上述各开户银行以下统称为“专户银行”)以及安信证券分别于2015年04月02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按照三方监管协议要求,公司授权安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按月(每月前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安信证券;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安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公司、华瀛石化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对前次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项目进展情况

 截至2015年06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 已支付398,664万元用于华瀛石化100%股权收购款。

 2、 已支付惠州大亚湾燃料油调和配送中心项目与惠州大亚湾燃料油调和配送中心配套码头项目建设费用1,828万元。

 3、 已支付366,381万元偿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到期借款。

 以上合计支付金额为766,873万元。

 4、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5亿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无变更情况。

 (二)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及原因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无差异。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转换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或转换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收购华瀛石化100%股权,之后增资华瀛石化用于惠州大亚湾燃料油调和配送中心项目与配套码头项目,以及偿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债务。

 1、收购华瀛石化100%股权及增资华瀛石化建设惠州大亚湾燃料油调和配送中心项目与配套码头项目,主要是为了实现从单一煤炭主业向“综合能源开发、大宗商品物流、新兴产业投资”多元化产业转型,抵御单一产业周期性波动影响,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截至报告期末,华瀛石化正处于募投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尚未产生效益。

 2、偿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债务,使得公司有息负债总额有所下降,资产负债结构得到优化,偿债能力得到提高,财务风险有效降低;同时也有助于减少公司利息费用支出,提升公司盈利水平。截至报告期末,相关有息负债已偿还完毕。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前次发行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5年05月0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董事会对本次使用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监管要求。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监事会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核查后,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事项符合《中国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且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安信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5亿元。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无节余情况。

 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5年02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605,078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中:1、收购惠州大亚湾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项目:公司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金额为3,119,700,000.00元;2、偿还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到期借款:公司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金额为2,931,080,000.00元。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和信专字(2015)第000032号《关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该报告结论为:“经审计,我们认为,截至2015年02月12日,永泰能源收购惠州大亚湾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共计投入货币资金人民币3,119,700,000.00元;偿还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到期借款共计投入货币资金人民币2,931,080,000.00元。上述两项资金合计6,050,780,000.00元,均系自筹资金投入。”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注册会计师鉴证,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用募集资金6,050,780,000.00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事项。”

 监事会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监事会一致同意用募集资金6,050,780,000.00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事项。”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核查后,发表意见认为:“1、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2、永泰能源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3、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保荐机构同意永泰能源本次以募集资金6,050,780,000.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截至2015年06月30日,公司已用募集资金对上述先期投入的6,050,780,000.00元自有资金全部进行了置换。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有关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情况

 公司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做逐项对照,不存在差异。

 十、上网公告附件: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八日

 附件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5年06月30日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中均含本次发行费用13,619万元;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差额系本次发行实际支出的发行费用。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5-103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华熙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熙矿业”)、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伟集团”)、华兴电力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兴电力”)、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裕中能源”)、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华兴电力”)和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沙州电力”)。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

 1、本次公司对华熙矿业提供担保金额为40,000万元,公司(含子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610,000万元;

 2、本次公司对康伟集团提供担保金额为20,000万元,公司(含子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170,000万元;

 3、本次公司对华兴电力提供担保金额为100,000万元,公司(含子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103,000万元;

 4、本次华兴电力对裕中能源提供担保金额为85,000万元,公司(含子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357,602.78万元;

 5、本次华兴电力对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担保金额为8,000万元,公司(含子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218,535.37万元;

 6、本次张家港沙洲电力对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担保金额为15,000万元,公司(含子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233,535.37万元;

 7、本次张家港华兴电力对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公司(含子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506,363.82万元;

 ●公司目前对外担保总额度为3,485,801.97万元(其中:公司对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总额度为2,002,200.00万元;所属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069,201.97万元;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30,000.00万元,公司对外部企业提供担保总额度为284,400.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由被担保方提供相应反担保。

 ●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2015年8月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供以下担保:

 1、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熙矿业拟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申请办理金额为40,000万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以公司持有的陕西亿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35%股权提供质押。该担保为到期后续保,该担保由华熙矿业提供反担保。

 2、公司控股子公司康伟集团拟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申请办理金额为20,000万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以公司持有的陕西亿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17.5%股权提供质押。该担保由康伟集团提供反担保。

 3、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兴电力拟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办理金额为10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由华兴电力提供反担保。

 4、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兴电力的全资子公司裕中能源拟办理金额共计85,000万元的融资业务,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兴电力为其提供担保,具体为:(1)裕中能源拟向鼎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5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 84个月的融资租赁借款,由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裕中能源拟向长城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金额为1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6个月的融资租赁借款,由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3)裕中能源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金额为20,000万元、期限1年的授信,由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各项担保均由裕中能源提供反担保。

 5、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兴电力的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拟向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申请金额为8,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授信,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由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反担保。

 6、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兴电力的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拟向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分行申请金额为15,000万元、期限1年的授信,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兴电力的控股子公司张家港沙州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由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反担保。

 7、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兴电力的控股子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办理金额为30,000万元、期限1年的授信,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兴电力的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由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反担保。

 上述各项担保事项相关的具体借款、担保及质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华熙矿业基本情况

 华熙矿业,注册地址:晋中市灵石县翠峰镇新建街南110号,法定代表人:窦红平,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对所属子公司进行管理;煤炭销售。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5年6月末,华熙矿业资产总额 3,753,553.27万元,负债总额3,313,410.71万元,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428,653.39万元,资产负债率88.27%;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40,220.99万元,净利润为10,837.28万元。

 2、康伟集团基本情况

 康伟集团,注册地址:山西省沁源县灵空山镇水泉坪村,法定代表人:卞炳侠,注册资金:30,787.88万元,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原煤开采(仅限分支机构);煤炭洗选;普通机构制造、加工、修理;酒店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65%的股权。

 截至2015年6月末,康伟集团资产总额574,044.06万元,负债总额219,915.90万元,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293,958.03万元,资产负债率38.31 %;2015 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1,026.50万元,净利润为7,187.44万元。

 3、华兴电力基本情况

 华兴电力,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0号4、5号楼301室,法定代表人:田英,注册资金:96,000万元,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主要经营范围:物业管理;电力能源项目投资;电力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电力配套工程设计。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63.125%的股权。

 截至2015年6月末,华兴电力资产总额2,162,236.27万元,负债总额2,001,854.10万元,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116,358.92万元,资产负债率92.58%;2015 年1-6月取得营业收入359,252.62万元,净利润45,261.62万元。

 4、裕中能源基本情况

 裕中能源,注册地址:新密市曲梁乡庙朱村,法定代表人:张集英,注册资本:216,400万元,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电力、煤化工、灰渣综合利用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对煤矿投资服务(仅限分公司经营);蒸汽、石膏销售。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兴电力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 2015 年 6 月末,裕中能源资产总额 1,254,369.00 万元,负债总额1,064,642.85 万元,净资产189,726.16 万元,资产负债率84.87%;2015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174,049.64 万元,净利润为36,361.79万元。

 5、张家港华兴电力基本情况

 张家港华兴电力,注册地址:张家港市东来镇镇南,法定代表人:张集英,注册资金:80,000万元,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主要经营范围:电力投资、建设、生产、销售,从事电力工业的相关业务。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兴电力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5年6月末,张家港华兴电力资产总额358,414.33万元,负债总额262,552.56万元,净资产95,861.77万元,资产负债率73.25%;2015 年1-6月取得营业收入58,920.19万元,净利润-7,510.49万元。

 6、张家港沙州电力基本情况

 张家港沙州电力,注册地址:张家港市锦丰镇三兴,法定代表人:张集英,注册资金:264,000万元,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火力发电、热力供应;煤炭销售。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兴电力的控股子公司。

 截至2015年6月末,张家港沙州电力资产总额840,102.65万元,负债总额616,232.17万元,净资产223,870.48万元,资产负债率73.35%;2015 年1-6月取得营业收入125,622.26万元,净利润25,429.82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华熙矿业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熙矿业拟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申请办理金额为40,000万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以公司持有的陕西亿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35%股权提供质押。具体借款、担保和质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担保为到期后续保,该担保由华熙矿业提供反担保。

 2、公司为康伟集团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康伟集团拟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申请办理金额为20,000万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以公司持有的陕西亿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17.5%股权提供质押。具体借款、担保和质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担保由康伟集团提供反担保。

 3、公司为华兴电力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兴电力拟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办理金额为10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担保由华兴电力提供反担保。

 4、华兴电力为裕中能源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兴电力的全资子公司裕中能源拟办理金额共计85,000万元的融资业务,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兴电力为其提供担保,具体为:(1)裕中能源拟向鼎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5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 84个月的融资租赁借款,由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裕中能源拟向长城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金额为1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6个月的融资租赁借款,由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3)裕中能源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金额为20,000万元、期限1年的授信,由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上述各项担保均由裕中能源提供反担保。

 5、华兴电力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兴电力的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拟向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申请金额为8,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授信,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担保由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反担保。

 6、张家港沙州电力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兴电力的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拟向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分行申请金额为15,000万元、期限1年的授信,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兴电力的控股子公司张家港沙州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担保由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反担保。

 7、张家港华兴电力为张家港沙州电力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兴电力的控股子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办理金额为30,000万元、期限1年的授信,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兴电力的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担保由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1、华熙矿业、康伟集团、华兴电力、裕中能源、张家港华兴电力和张家港沙洲电力上述融资业务为经营发展需要,其具有足够的债务偿还能力,且为公司与所属子公司及附属企业之间的担保,相关担保风险较小。2、本次担保事项由被担保方提供相关反担保,能够保障公司的利益。3、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规定的要求。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3,485,801.97万元(含本次公告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5.22%、总资产的56.41%,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总额度为2,002,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65%、总资产的32.4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华熙矿业、康伟集团、华兴电力、裕中能源、张家港华兴电力和张家港沙洲电力营业执照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2015-104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8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8月24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7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8月24日至2015年8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将按照要求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相关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第1至6项议案、第8至14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至6项议案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等中介机构。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条件的股东请于2015年8月21日-22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到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参加会议,需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请以快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携带有效身份证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帐户卡和相关授权资料等原件,以便查验入场。

 3、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7层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 系 人:居亮、徐濛

 联系电话:0351-8366511 传 真:0351-8366501

 邮政编码:030006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8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