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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0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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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上半年,在宏观经济面临下行压力、人力成本不断攀升的背景下,公司通过狠抓管理,各项业务都取得了较好增长,电声业务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7.61%,健康电器业务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6.58%,移动智能终端金属外观件业务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超过70%。报告期内,公司实现销售收入708,195,202.45元,较去年同期增长83.0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1,279,166.86元,同比增长80.4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1,746,806.86元,同比增长114.66%。

 (1)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单位:元

 ■

 (2)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

 (3)资产负债表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

 (4)对2015年1-9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对欧朋达的收购,欧朋达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并于2月份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此外,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奋达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公司深圳市奋达电声技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0%),导致合并范围的变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奋

 2015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5-044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2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5年8月6日在公司办公楼702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肖奋先生主持,应参加董事7人,实到7人,其中董事胡羽平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有效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具体内容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4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鉴于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更,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六条进行修订,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4.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5-045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7月2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5年8月6日在公司办公楼31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郭雪松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过现场有效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专项报告与公司2015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5-048

 关于召开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8月25日(星期二)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5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开始时间(2015年8月24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5年8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20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8月20日(星期四)下午15:00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洲石路奋达科技园办公大楼70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上述议案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5年8月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8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要求: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在8月21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 362681。

 2.投票简称:“奋达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8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6)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7)投票举例

 如某股东对方案一投赞成票,申报顺序如下:

 ■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24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8月2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联系人:周桂清、罗晓斌

 电话:0755-27353923

 传真:0755-27486663

 电子邮箱:fdkj@fenda.com

 邮编:518108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八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5年8月25日召开的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注:1.请股东将表决意见用“√”填在对应的空格内。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5-047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5年0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63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5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12.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68,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1,634,850.6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26,365,149.34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5月30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审国际验字[2012]0102011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15年0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截至2015年06月30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4,697,245.5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42,335,532.79元,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宝安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宝安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募集资金专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宝安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南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制订了《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1月18日,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经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

 本公司严格按照《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款制度,并于2012年6月25日分别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宝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宝安支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宝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南新支行(以下称“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按照协议的约定,公司已在上述商业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活期及定期存款的方式集中存放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截止2015年06月30日止,专户余额为342,335,532.79元。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履行《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和审批程序,确保专款专用。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凡涉及募集资金的支出由具体使用部门或单位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提出募集资金使用申请,经公司财务部审核后报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批准。

 本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公司的保荐机构,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授权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公司和商业银行积极配合;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3年按程序终止了“年新增380万套多媒体音箱扩建项目”,变更为“年产400万套无线电声产品(含核心组件)建设项目”,前期投入音箱扩建项目的土地使用费、工程勘探和设计费以及设备购置费等共计38,782,417.21元完全可用于无线电声产品建设项目。“年产400万套无线电声产品(含核心组件)建设项目”共计需投入募集资金24,837万,通过变更原计划募投项目“年新增380万套多媒体音箱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用途10,660万元及IPO超募资金投入14,177万解决。目前在无线电声产品(含核心组件)建设项目共投入95,922,512元,已完成该项目总投资38.6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八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半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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