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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0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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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EPC总承包合同》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 编号:临2015-079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EPC总承包合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总承包合同,金额为25,630万元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并在合作协议生效后生效

 ●合同工期:2015年8月8日起至2015年11月15日

 一、基本情况介绍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艾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能电力”)与立明节能环保(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明环保”)签署了《榆阳生态农(牧)业及清洁能源生产一体化综合示范项目30MWp光伏项目联合体协议》(以下简称“联合体协议”),双方组成联合体共同承接榆阳生态农(牧)业及清洁能源生产一体化综合示范项目30MWp光伏发电项目的工程总承包。

 艾能电力与立明环保组成的联合体与榆林市风光新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榆林新能源”)签署了《榆林“榆阳生态农(牧)业及清洁能源生产一体化综合示范项目30MWp光伏发电项目”设计、设备采购、建筑安装及调试EPC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承包合同”)。

 二、合同各方主要情况

 (一)立明节能环保(江苏)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射阳县经济开发区阳光大道88号

 法人代表:管林根

 注册资本:5,394.7万元

 主营业务:节能改造、节能技术服务及开发;节能环保照明器具、节能环保设备、光伏组件及光伏光热发电系统、节能材料、太阳能路灯等。

 (二)榆林市风光新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榆阳市常乐路35号市科技局家属院

 法人代表:张怀斌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营业务:采空区治理、塌陷区治理;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沼气发电、220KV及其以下变电站的建设、安装、运行;土地整理、牧草种植、加工、奶牛饲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协议各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联合体协议

 协议双方:艾能电力和立明环保

 双方职责:艾能电力全面负责并全权处理项目建设工作,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HSE进行全面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投运,并达到技术性能指标国内领先,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艾能电力负责落实项目建设的所有融资事宜。立明环保负责与榆林新能源有关的所有协调及配合工作。

 利益分成条款:联合体以全额垫资的方式进行工程总承包,榆林新能源将100%股权质押给联合体,待项目建成后按时回购。在各方遵守协议的条件下,立明环保承诺放弃榆林新能源质押给联合体的股权,即榆林新能源100%股权质押的权利以及项目EPC的全部利润归艾能电力所有。

 (二)总承包合同

 项目名称:榆阳生态农(牧)业及清洁能源生产一体化综合示范项目30MWp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规模:30MW光伏发电项目

 合同工期:自2015年8月8日开工至2015年11月15日全部工程竣工。

 合同价款: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方式,总价为25,630万元。

 付款方式及期限:在工程并网发电后30个工作日内由榆林新能源支付40%的全部合同价款或非联合体原因导致项目具备并网条件而无法并网时应于2015年12月15日前由榆林新能源支付全部合同价格款的30%;在取得调度协议及售电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榆林新能源支付全部合同价格款的30%;在通过发改委验收并列入国家电价补贴名录后内2周内榆林新能源支付剩余的全部合同价格款。

 四、总承包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是公司战略转型“智慧能源、智慧城市系统服务商”后,首次作为总承包商为客户提供系统性一揽子解决服务方案的标志性案例,标志着公司在智慧能源和智慧城市领域已经具备了从规划设计-产品供应-施工安装-能效管控的全价值链落地实施的能力,对于公司进一步拓展新能源领域的产品和市场有着积极意义,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上述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履行上述合同对对方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1、《榆阳生态农(牧)业及清洁能源生产一体化综合示范项目30MWp光伏项目联合体协议》

 2、《榆林“榆阳生态农(牧)业及清洁能源生产一体化综合示范项目30MWp光伏发电项目”设计、设备采购、建筑安装及调试EPC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 编号:临2015-080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8月6日,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152434号)。通知书内容为: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 编号:临2015-081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8月7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控股集团”)的通知,远东控股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8,000,000股股份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8月5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8月4日。该笔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远东控股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745,042,39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5.25%。目前远东控股集团质押股份总数为575,2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8.10%。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 编号:临2015-082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8月3日收到控股股东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控股集团”)提交的《关于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及承诺》。为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提议及承诺的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目前充裕的资本公积金余额和稳步向上的经营状况,结合公司成长性及业务发展需要,同时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为持续回报全体股东,尤其是让中小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远东控股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提议及承诺如下:

 1、提议公司2015年半年度以公司目前总股本990,043,368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990,043,368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1,980,086,736股;2015年半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

 2、远东控股集团承诺: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相关议案时,投赞成票。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收到远东控股集团提交的《关于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后,公司董事会成员蒋锡培先生、张希兰女士、蒋华君先生、蒋国健先生、汪传斌先生、钱志新先生、武建东先生、蔡建先生对上述预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参与讨论的董事人数占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经讨论研究,上述董事达成一致意见,认为公司控股股东远东控股集团提议的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结合了公司目前股本规模、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的持续盈利情况,同时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体现了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且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参与讨论的董事同意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同时书面承诺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三、其他说明

 1、在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消息的泄露。

 2、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仅代表提议人的提议及与会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公司董事会决议,具体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最终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通过的方案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远东控股集团签署的《关于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及承诺》;

 2、董事会关于2015年半年度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意见。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 编号:临2015-083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暨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于2015年8月4日起停牌。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协商,确定本次重大事项为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基本情况如下:

 经公司控股股东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议公司2015年半年度以公司目前总股本990,043,368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990,043,368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1,980,086,736股;2015年半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预披露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时公告,编号:2015-082)。

 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8月10日复牌交易。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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