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长浩先生的通知,自2015年7月31日至2015年8月6日,其通过“富诚海富通稳胜共赢九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1,858,1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8%,累计增持金额8,998万元。至此,本次增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长浩
二、首次披露增持进展公告的时间
2015年8月1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71)。
三、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公司于2015年7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鉴于近期证券市场出现非理性波动,为了稳定投资者对公司的预期,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长浩先生计划于公司股票复牌后十二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市场情况,择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计划增持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500万元,累计增持比例将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止2015年8月6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长浩先生通过“富诚海富通稳胜共赢九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1,858,1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8%,累计增持金额8,998万元。具体如下:
1、增持情况
■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
注:本公告所有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五、增持行为的合规性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平涛先生、许巧婵女士、林长浩先生、林长青先生、林长春先生在林长浩先生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后,林平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4,610,5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15%,许巧婵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0,670,3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9%,林长青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5,546,3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2%,林长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3,889,5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6%,林长浩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7,711,2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4%,五人共持有公司股份322,428,056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48.26%,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4、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长浩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事宜,实施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本次增持的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申请的条件;本次增持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就本次增持的实施结果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