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01版)将非公开股权融资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称为“股权众筹”,易引起市场和社会公众对股权众筹概念的混淆。为有序推进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工作,近日证监会向各省级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商请规范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函》,请各省级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指导意见》要求,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以“股权众筹”名义从事非法发行股票的活动。
为规范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证监会决定近期对股权融资平台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私募股权众筹”、“股权众筹”、“众筹”名义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平台。检查目的是摸清股权融资平台的底数,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潜在的风险隐患,引导股权融资平台围绕市场需求明确定位,切实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和作用。
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平台上的融资者是否进行公开宣传、是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股东人数是否累计超过200人、是否以股权众筹名义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检查结束后,各证监局于2015年9月15日前,将专项检查总结报告报送会私募部、打非局、创新部,并通报中国证券业协会。专项检查总结报告应当包括检查对象基本情况、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及处理情况、加强股权融资平台监管的建议等内容。2015年9月15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尚未处理完毕的,应当列明进一步的监管措施,并扎实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