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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0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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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2015-050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担保情况:

 ■

 注:“已提供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

 2、以上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3、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嘉瑞”)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为了保证授信业务的顺利进行,公司为郑州嘉瑞提供了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为3,000万元。

 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瑞茂通”)于2014年11月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申请了15,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公司为前海瑞茂通提供了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因业务需要,前海瑞茂通申请将授信额度增加至35,000万元,公司为前海瑞茂通追加提供了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追加20,000万元。

 (二)本次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5年4月17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对控股及参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申请授权公司在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如有新增或变更的情况除外)。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各担保对象业务实际发生情况在上述总担保额度范围内进行调剂使用,并根据业务实际需要调整担保方式,签署担保文件,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上述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上述担保均属于公司2015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预测额度范围之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豫保证字第2015045号)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担保金额:3,000万元

 担保范围: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在保证最高本金限额项下所有的债权余额,包括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每笔债务的保证期间均为两年,自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SZ10(高保)20150020-11)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

 担保金额:20,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担保人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两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上市公司旗下子公司担保余额218,6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25%,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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