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第13号)的要求,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15年8月7日起,对停牌股票德尔家居(证券代码:002631),旗下基金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采用中基协AMAC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自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有疑问可登陆我公司官方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710-9999)进行详细咨询。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八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名称及类别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变更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及类别,并修改《基金合同》、《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相应条款。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名称及类别的变更
本公司决定自公告之日起,将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名称变更为"天弘永定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变更为“天弘永定价值成长混合”,基金代码不变)。同时将本基金的类别由“股票型”变更为“混合型”,并相应修改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二、重要提示
上述变更事项为基于法律法规的变动而做出的修改,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公司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公司将在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并在今后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变更相应内容。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10-99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八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名称及类别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部分
条款的公告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变更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及类别,并修改《基金合同》、《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相应条款。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名称及类别的变更
本公司决定自公告之日起,将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名称变更为"天弘周期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变更为“天弘周期策略混合”,基金代码不变)。同时将本基金的类别由“股票型”变更为“混合型”,并相应修改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二、重要提示
上述变更事项为基于法律法规的变动而做出的修改,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公司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公司将在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并在今后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变更相应内容。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10-99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