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8月7日,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891号),就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6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