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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0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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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基金类别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条款的公告

 根据2014年8月8日开始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以及相关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8月3日起,变更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基金名称、基金类别,现将有关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 将“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长城消费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别由“股票型”变更为“混合型”。

 二、 将“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名为“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类别由“股票型”变更为“混合型”。

 三、 将“长城品牌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别由“股票型”变更为“混合型”。

 四、 将“长城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长城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别由“股票型”变更为“混合型”。

 五、 将“长城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长城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别由“股票型”变更为“混合型”。

 六、 将“长城优化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长城优化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别由“股票型”变更为“混合型”。

 七、 将“长城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长城医疗保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别由“股票型”变更为“混合型”。

 根据上述变更事项,本公司对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了相应修改,并根据《运作办法》和基金运作实际情况,对基金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了必要的调整,以符合《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述修改未改变基金的投资范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并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上述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登载在本公司网站上,本公司将在上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了解详情。

 特此公告

 附件:

 1、《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条款修改说明

 2、《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条款修改说明

 3、《长城品牌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条款修改说明

 4、《长城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条款修改说明

 5、《长城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条款修改说明

 6、《长城优化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条款修改说明

 7、《长城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条款修改说明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3日

 

 附件1

 《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条款修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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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条款修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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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

 《长城品牌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条款修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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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4

 《长城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条款修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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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5

 《长城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条款修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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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6

 《长城优化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条款修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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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7

 《长城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条款修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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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及转入下一保本周期

 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00016;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年8月2日生效。根据《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自2012年8月2 日起至2015年8月3日止。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由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的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本基金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继续存续并进入第二个保本周期。

 依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7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的《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及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相关规则公告》(以下简称“《规则公告》”),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1、到期操作、过渡期及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的总体时间安排

 (1)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自2015年8月3日至2015年8月6日,在此期间本基金仅开放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暂停办理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

 (2)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结束后,第二个保本周期开始前,设置过渡期。过渡期自2015年8月7日至2015年8月28日,其中2015年8月7日至2015年8月27日仅开放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暂停办理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2015年8月28日为基金份额折算日,不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过渡期依据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的担保额度设定规模上限,规模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元。若本基金在过渡期内提前达到或接近规模上限,本基金将提前结束过渡期申购并进行基金份额折算,随后提前进入第二个保本周期。

 (3)第一个保本周期基金份额折算日的下一个工作日为第二个保本周期的起始日。

 2、到期操作

 自2015年8月3日至2015年8月6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此期间的每个工作日正常交易时间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在此期间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

 到期操作的形式、费用、处理原则等内容请见《规则公告》。

 3、过渡期

 本基金本次过渡期为2015年8月7日至2015年8月28日。其中,2015年8月7日至2015年8月27日开放申购,在此期间的每个工作日正常交易时间内,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在此期间本基金暂停办理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2015年8月28日为基金份额折算日,不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过渡期申购的原则、费用、规模控制等内容请见《规则公告》。

 4、基金份额折算

 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日,即本基金将于2015年8月28日进行基金份额折算。若本基金提前达到规模上限,本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公告,提前结束过渡期并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基金份额折算的对象为折算日登记在登记机构的全部基金份额(包括投资人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保本周期结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

 在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其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数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以调整后的基金份额作为计入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数。

 5、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1)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是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都适用保本条款。

 (2)若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在持有到期后赎回基金份额、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或者选择继续持有进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而相应的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所对应的资产净值加上其持有期间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其保本金额(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基金管理人均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补足该差额,担保人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3)无论采取何种方式作出到期选择,持有人将自行承担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不含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

 6、第二个保本周期的保本和担保

 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为3年,保本周期到期日为第二个保本周期起始日起至三年后对应日止,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保本金额

 过渡期申购的保本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过渡期内进行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及过渡期申购费用之和。

 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的保本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

 (2)基金保本的保证

 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的担保人为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机构,担保人为本基金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保证期限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止。

 7、到期操作及过渡期申购的风险提示

 (1)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选择到期操作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自行承担保本到期日(不含当日)至实际操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

 (2)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计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为其在过渡期内进行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及过渡期申购费用之和,在申购日至过渡期最后一日(含)期间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由申购人承担。

 (3)从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计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为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在保本到期日(不含当日)至过渡期最后一日(含)期间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保本周期到期操作和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的重要事项予以提示,其他事项和相关规则请参见2015年7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的《规则公告》。

 投资人可访问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fund.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3日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与浦发银行开展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申购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感谢广大投资者的信任与支持,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协商,决定自2015年8月3日起,本公司参与浦发银行开展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申购基金费率优惠的活动。

 一、优惠时间

 2015 年 8 月 3 日至2015年12月31日(法定基金交易日)。

 二、优惠活动内容?

 在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浦发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申购长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其前端申购费率享有8折优惠。

 1、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实行上述折扣率优惠;如优惠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计算申购手续费,并据此重新计算折扣率;如发生基金申购比例配售,则该笔申购委托适用最终确认金额所对应的基础申购费率及原申请金额所确定的实际折扣率。

 2、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按照原费率执行。

 3、原申购费率为单笔固定金额收费的,按照原费率执行。 

 三、适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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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也不包括基金定投业务及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2、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68-666

 网址:www.ccfund.com.cn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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