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384号文核准,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0亿元的公司债券,其中首期5亿元公司债券已于2014年9月22日完成发行。根据《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亿元,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15年7月30日结束,发行具体情况如下:
1、网上发行
本期债券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占本期债券发行规模的比例为2%,即人民币0.10亿元。最终网上实际发行数量为0.10亿元,占本期债券发行总量的2%。
2、网下发行
本期债券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占本期债券发行规模的比例为98%,即人民币4.90亿元。最终网下实际发行数量为4.90亿元,占本期债券发行总量的98%。
特此公告。
发行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