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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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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双成使用自有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15-086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双成使用自有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2.5亿元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通过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详情请见2015年1月30日、2015年2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5-015、2015-037)。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双成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宁波双成”)于2015年7月28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47万元购买《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181天”人民币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181天”人民币理财产品

2、购买金额:人民币470,000.00元(人民币肆拾柒万元整)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产品类型、交易日和持有期:

4.1 产品类型:保本保证收益型

4.2 交易日:2015年7月28日

4.3 持有期: 181天

5、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3.90%

理财收益=理财资金×到期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具体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派发为准。中国农业银行有权视情况调整产品预期收益率,并在调整前一个工作日内发布公告,预期收益率调整日前已起息的认购/申购不受当次调整影响。

6、投资收益支付:

本产品约定持有期到期日/产品终止日/提前终止日后2个银行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本理财产品到期前不分配收益。

7、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无关联关系。

8、风险提示

8.1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产品协议》第五条约定的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正常运作的情况,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停止发售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将无法在约定认购期内购买本理财产品。

8.2 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政策、法律法规设计的,如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认购、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导致本理财产品理财收益降低甚至导致本金损失。

8.3 市场风险:本理财产品可能会涉及到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多种市场风险。

8.4 流动性风险:若出现约定的停止赎回情形或顺延产品期限的情形,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按需变现。

8.5 信息传递风险:中国农业银行按照《协议》及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通告”的约定,发布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投资者可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以及中国农业银行官方网站获知,如投资者在认购产品时登记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且未及时告知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中国农业银行无法及时联系投资者,则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8.6 募集失败风险:产品认购结束后,中国农业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协议》约定的情况确定本理财产品是否起息,如不能起息,投资者的本金将于通告募集失败后3个银行工作日内解除冻结。

8.7 再投资/提前终止风险:中国农业银行可能于提前终止日视市场情况或在投资期限内根据《协议》约定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8.8 不可抗力风险:因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认购失败、交易中断、资金清算延误等。

9、应对措施

9.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的投资品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公司制订了《理财产品管理制度》,从审批权限与决策程序、日常管理与报告制度,以及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等方面予以规定。财务部应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审计部、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或子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9.2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9.3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理财业务的审批人、操作人、风险监控人应相互独立;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9.4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子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子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子公司和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

三、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刊登于2015年1月30日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监事会意见:详见刊登于2015年1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公司于2014年8月5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叁仟万元购买兴业银行的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开放式)。截至公告日,该理财产品金额为0。披露索引: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4-043。

2、公司于2014年8月13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伍仟万元购买兴业银行的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封闭式)。公告编号:2014-048。该产品已到期。

3、公司于2014年8月13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伍仟万元购买平安银行的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公告编号:2014-048。该产品已到期。

4、公司于2014年8月19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伍仟万元购买兴业银行的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封闭式)。公告编号:2014-049。该产品已到期。

5、公司于2014年8月19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伍仟万元购买平安银行的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公告编号:2014-049。该产品已到期。

6、公司于2014年8月19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贰仟万元购买浦发银行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财富班车1号。公告编号:2014-049。该产品已到期。

7、公司于2014年9月5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人民币壹亿元购买浦发银行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财富班车3号。公告编号:2014-056。该产品已到期。

8、公司于2014年9月17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人民币壹亿元购买兴业银行的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封闭式)。公告编号:2014-060。该产品已到期。

9、公司于2014年9月19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人民币叁仟万元购买平安银行的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公告编号:2014-061。该产品已到期。

10、公司于2014年10月16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人民币壹亿元购买平安银行的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公告编号:2014-065。该产品已到期。

11、公司于2014年10月21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伍仟万元购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封闭式)。披露索引:2014年10月23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4-066。该产品已到期。

12、公司于2014年11月26日使用人民币捌仟万元购买光大银行2014年对公结构性存款统发第九十期产品26。其中,自有资金伍仟万元,超募资金叁仟万元。公告编号:2014-071。该产品已到期。

13、公司于2014年12月10日使用人民币壹亿元购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资金来源为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公告编号:2014-077。该产品已到期。

14、公司于2014年12月17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人民币壹亿元购买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公告编号:2014-079。该产品已到期。

15、公司于2014年12月22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人民币壹亿元购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公告编号:2014-080。该产品已到期。

16、公司于2015年1月27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人民币肆仟万元购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公告编号:2015-008。该产品已到期。

17、公司于2015年1月27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人民币伍仟万元购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34天”理财计划。公告编号:2015-009。该产品已到期。

18、公司于2015年2月12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人民币捌仟万元购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60天”理财计划。公告编号:2015-034。该产品已到期。

19、公司于2015年2月16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人民币壹亿元购买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公告编号:2015-036。该产品已到期。

20、公司于2015年3月2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签订《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封闭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人民币贰仟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公告编号:2015-040。该产品已到期。

21、宁波双成于2015年6月18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湾新区支行签订《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90天”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贰佰柒拾捌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公告编号:2015-070。

22、公司于2015年6月19日与平安银行海口海甸支行签订《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汇率)产品认购确认书》,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伍仟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公告编号:2015-071。该产品已到期。

23、宁波双成于2015年7月9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湾新区支行签订《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90天”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壹佰壹拾贰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公告编号:2015-076。

24、宁波双成于2015年7月9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湾新区支行签订《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181天”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贰佰陆拾柒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公告编号:2015-076。

25、宁波双成于2015年7月20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湾新区支行签订《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181天”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贰拾叁万元购买理财产品,期限181天。公告编号:2015-084。

五、备查文件

1、《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产品交割单》;

2、《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181天”理财产品及风险和客户权益说明书》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15-087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维乐药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海南维乐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乐药业”)通知:维乐药业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已完成主管机关审批,并取得了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60000000005345)。维乐药业《营业执照》的具体变更事项如下:

项目变更前变更后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万元人民币贰仟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红雨洪亮

经营范围

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及其制剂;生化药品、;化妆品、电子产品、环保设备、仪器仪表的销售。(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及其制剂;生化药品;化妆品、电子产品、环保设备、仪器仪表的销售,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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