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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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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办理股票质押式
回购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15-041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办理股票质押式

 回购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7月3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田畴先生的通知,田畴先生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田畴先生将其持有本公司6,000,000股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与民生证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该笔质押已于2015年7月29日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5年7月29日起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日止,质押期间该股份不能转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田畴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0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4.63%,均为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其中本次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为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21%,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8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田畴先生累计质押本公司股票3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0.89%,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8.24%。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15-042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15年7月28日、7月29日、7月30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向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情况如下:

 1、公司因筹划重大收购事项,于 2015 年 7 月9 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4);并于 2015 年7月15日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36);后因各方在主要交易条款方面未能达成一致,从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经慎重考虑,公司终止了上述资产收购事项,并于2015年7月23日发布了《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7);;

 2、公司于2015年7月9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田畴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田畴先生计划自2015年7月10日起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交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拟增持股份数量不少于公司股份的1%,即不少于2,000,000股;同时,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公司于2015 年7月 10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5);

 3、公司于2015年7月29日披露了《2015年半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2015-039)及《关于成为军队物资采购2015年第三批入库供应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0);

 4、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或补充披露的事项;

 5、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6、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控股5%以上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询问,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7、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8、近期公司未发现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9、经自查,公司董事会确认,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划》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期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外。

 四、 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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