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64,383,561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5年8月6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二)非公开发行限售股核准情况
2013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1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14 年 7 月 1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66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4 年 8 月 6 日,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手续。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7年 8月6日;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不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5 年 8月6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205,479,452股,总股本增加至995,995,186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李怡名、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力宏计算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承诺,其认购的发行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日之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述认购对象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2、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均严格遵守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股份
锁定承诺。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64,383,561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5年8月6日;
3、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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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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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网公告附件
《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