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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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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73 证券简称:上海梅林 公告编号:2015-050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提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7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广场长城假日酒店长城楼二楼文华厅(上海恒丰路585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勇健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朱平请假;

 3、 董事会秘书马勇健(兼)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关于公司2015年配股发行方案的提案

 2.01提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配股发行方案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提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提案名称:配股基数、比例和配股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提案名称:配股定价依据和配股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提案名称:配售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提案名称: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提案名称:承销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提案名称: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提案名称: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提案名称: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提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提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提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5年配股相关事宜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提案名称:关于拟出售上海正广和饮用水有限公司50%股权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提案名称:关于拟购买上海牛奶(集团)有限公司下属12家公司股权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提案名称:关于与上海市上海农场设立新公司并由该公司购买生猪养殖资产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提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提案》、《关于公司2015年配股发行方案的提案》、《关于公司2015年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提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提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5年配股相关事宜的提案》、《关于拟出售上海正广和饮用水有限公司50%股权的提案》、《关于拟购买上海牛奶(集团)有限公司下属12家公司股权的提案》、《关于与上海市上海农场设立新公司并由该公司购买生猪养殖资产的提案》。

 其中,《关于拟出售上海正广和饮用水有限公司50%股权的提案》、《关于拟购买上海牛奶(集团)有限公司12家公司股权的提案》、《关于与上海市上海农场设立新公司并由该公司购买生猪养殖资产的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提案》、《关于公司2015年配股发行方案的提案》(采用逐项审议表决的方式)、《关于公司2015年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提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5年配股相关事宜的提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关联股东为上海益民食品一厂(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为298,386,000股;实际控制人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股份为55,978,874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俊、王荣菁。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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