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5年2月9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16亿中期票据的议案》。6月12日获中国银行间交易市场商协会批准,并于2015年6月17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MTN267号),接受公司发行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16亿元人民币,注册额度2年内有效。
根据经营需要,公司于2015年7月24至27日完成了2015年第一期中期票据的发行工作。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7月28日全额到账。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中期票据名称 |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期中期票据 | 中期票据简称 | 15天原MTN001 |
代码 | 101551043 | 期限 | 3年 |
起息日 | 2015年7月28日 | 兑付日 | 2018年7月28日 |
计划发行总额 | 8亿元 | 实际发行总额 | 8亿元 |
发行利率 | 6.5% | 主承销商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中期票据发生的相关文件已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和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上刊载。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