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5年7月27日,公司接到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产投”)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情况
中植产投通过其关联企业深圳中植产投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5年7月27日以“中融基金-中植产业投资增持资产管理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从二级市场以自有资金3,712.20万元增持本公司股票2,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成交均价为16.14元。
本次增持前,中植产投通过其关联企业深圳中植产投环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710,0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具体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中植产投通过其关联企业深圳中植产投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12,249,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具体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中植产投通过其关联企业及资管计划产品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5,259,126股(含本次增持),占公司总股本的1.27%。
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计划通过自身及关联企业自2015年7月10日起三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含已增持部分)。
二、有关承诺
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项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主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股票。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