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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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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合并报表范围变动情况

 1、2012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动情况

 2012年公司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7家,均通过出资设立方式新纳入合并范围;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11家,其中2家是由于出售股权而丧失子公司控制权而不再纳入合并范围,9家是由于无经营业务或项目开发完成等原因公司解散清算并注销而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1)报告期新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1)本期公司出资设立贵州新湖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出资5,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贵州新湖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本期公司控股子公司新湖影视传播有限公司出资设立东阳新湖艺人经纪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新湖影视传播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东阳新湖艺人经纪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3)本期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浙江新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南通新湖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出资2,000万元,浙江新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000万元,公司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南通新湖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本期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浙江新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南通启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出资2,000万元,浙江新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000万元,公司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南通启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5)本期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独家设立泰昌投资有限公司,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实际出资1,000美元。由于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拥有对泰昌投资有限公司的实质控制权,故自泰昌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6)本期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新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杭州余杭财经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杭州新湖鸬鸟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出资4,5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7)本期公司控股子公司义乌北方(天津)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天津义乌北方国际商贸城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义乌北方(天津)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出资5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天津义乌北方国际商贸城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报告期不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1)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新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淮安万友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10月15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浙江新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淮安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5%股权转让给淮安万友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故自2012年起公司不再将淮安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嘉兴禾兴大酒店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允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立形成的子公司,根据公司与嘉兴市戴梦得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17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所持有的嘉兴禾兴大酒店有限公司90%的股权转让给嘉兴市戴梦得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故自2012年12月起公司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3)嘉兴市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已无经营业务,2011年5月10日,该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解散并进行清算。故自2012年该公司注销时起,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嘉善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开发项目已全部完成,2011年4月6日,该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解散并进行清算。故自2012年该公司注销时起,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5)大连新湖中宝投资有限公司无可开发项目,2012年5月17日,该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解散并进行清算。故自2012年该公司注销时起,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6)天津静海县青蓝投资有限公司无可开发项目,2011年12月1日,该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解散并进行清算。故自2012年该公司注销时起,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7)瑞安外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外滩的开发项目已全部完成,2011年4月20日,该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解散并进行清算。故自2012年该公司注销时起,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8)蚌埠新湖置业有限公司的开发项目已全部完成,2011年6月1日,该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解散并进行清算。故自2012年该公司注销时起,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9)嘉兴钻石王朝娱乐有限公司营业期限届满,2011年1月10日,该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解散并进行清算。故自2012年该公司注销时起,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10)新湖中宝(青岛)置业有限公司无可开发项目,2010年12月10日,该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解散并进行清算。故自2012年该公司注销时起,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11)温州新湖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已无经营业务,2012年6月19日,该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解散并进行清算。故自2012年该公司注销时起,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2013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动情况

 2013年公司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9家,均通过出资设立方式新纳入合并范围;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2家,其中1家是由于出售股权而丧失子公司控制权而不再纳入合并范围,1家是由于无经营业务或项目开发完成等原因公司解散清算并注销而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1)报告期新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1)本期公司与上海逸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颐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乐清新湖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出资6,5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65%,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乐清新湖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本期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新湖置业有限公司出资设立苏州望湖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苏州新湖置业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苏州望湖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2014年7月14日,经苏州市吴江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后,苏州望湖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更名为苏州汇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8月25日,经苏州市吴江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后,苏州汇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更名为苏州充橙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3)本期公司与自然人章烈成、章雷共同出资设立平阳伟成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出资51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1%,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平阳伟成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本期公司控股子公司新湖期货有限公司出资设立上海新湖瑞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新湖期货有限公司出资3,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上海新湖瑞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5)本期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兴南湖国际教育文化交流中心出资设立嘉兴中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嘉兴南湖国际教育文化交流中心出资1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嘉兴中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6)本期公司出资设立上海融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出资6,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6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上海融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7)本期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浙江新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南通启新置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出资2,000万元,浙江新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60%,公司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南通启新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8)本期公司控股子公司义乌北方(天津)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天津海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义乌北方(天津)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出资5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天津海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9)本期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融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瑞安市中宝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上海融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10,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瑞安市中宝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报告期不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1)根据公司与雨田集团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9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将所持有的上海新湖明珠置业有限公司70%股权转让给雨田集团有限公司。故自2013年起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内蒙古新湖已无经营业务,2012年11月14日,该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解散并进行清算。故自2013年该公司注销时起,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3、2014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动情况

 2014年公司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7家,其中2家为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5家为通过出资设立方式新纳入合并范围;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1家,是由于出售股权而丧失子公司控制权而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1)、报告期新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1)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新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8日签订的《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浙江新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1,900万元受让杭州余杭财经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浙江新湖已分别于2014年10月10日及2014年12月4日共支付股权转让款1,900万元,办理了相应的财产权交接手续。杭州余杭财经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11月14日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故公司自2014年12月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新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之子公司杭州新湖鸬鸟置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8日签订的《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杭州新湖鸬鸟置业有限公司以750万元受让杭州鸬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杭州新湖鸬鸟置业有限公司已分别于2014年10月10日及2014年12月4日共支付股权转让款750万元,办理了相应的财产权交接手续。杭州鸬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11月14日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故公司自2014年12月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3)本期公司控股子公司温州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平阳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温州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平阳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本期公司控股子公司启东新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启东江海乡村俱乐部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启东新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启东江海乡村俱乐部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5)本期公司出资设立香港新澳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万美元,公司出资1万美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香港新澳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6)本期公司与自然人章烈成、章雷共同出资设立平阳隆恒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出资51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1%,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平阳隆恒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7)本期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浙江新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南通启仁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0%,浙江新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60%,公司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南通启仁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报告期不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2014年5月26日,公司与桐乡市鑫达投资有限公司和桐乡市瑞丰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向桐乡市鑫达投资有限公司和桐乡市瑞丰投资有限公司分别转让桐乡新湖升华置业有限公司90%和10%的股权,并于2014年9月25日办妥该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故自2014年9月起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2015年1-3月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动情况

 报告期新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本期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独家设立澳洲兴澳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1,000万美元,公司出资1万美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澳洲兴澳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三)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

 上述指标中除母公司资产负债率的指标外,其他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销售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5、销售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

 6、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7、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如无特别说明,本节中出现的指标均依据上述口径计算。

 (四)管理层简明财务分析

 1、合并报表口径分析

 (1)资产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主要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的总资产规模持续快速增长。2012年末、2013年末、2014年末及2015年3月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4,645,959.98万元、5,857,925.13万元、7,084,923.32万元及7,507,285.01万元。公司资产规模稳步增长,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不断扩大经营规模,对原有项目持续投入并不断新增土地储备,使得存货数额持续增长。

 从资产构成来看,公司的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合计占公司总资产的80%以上。在公司的资产结构中,流动资产占比较高;在公司的流动资产中,占比较高的分别是存货和货币资金。截至2015年3月末,公司存货占总资产比重为61.10%,货币资金占总资产的比例为12.18%。

 公司适时调整开发节奏和销售策略,坚持普通刚需住宅产品定位,加大设计优化和市场营销力度,取得良好的销售业绩,同时为保证项目开发进度及新增土地储备的需要,公司适当加大了债务融资,因此报告期内公司的货币资金总体呈增长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开发与销售业务均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公司在全国近30个城市开展以住宅为主的房地产开发业务。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及土地储备逐年增加,致使报告期内存货持续快速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以地产为主业,适当辅之以金融、资源等投资的发展战略。在金融、资源及其他领域,公司抓住了较多的高效投资机会,培育和发展金融、资源等新的业务,并逐步形成与地产业务之间的良性互动,因此报告期内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不断增长。

 (2)负债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主要负债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快速增长,负债规模跟随总资产持续扩大。2012年末、2013年末2014年末及,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3,254,648.36万元、4,441,322.12万元、5,034,283.28万元及5,388,694.47万元。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维持在70%至75%之间,扣除预收款项后的资产负债率在60%-64%之间。

 公司各报告期末的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68.05%、60.85%、63.13%及59.99%,公司的负债结构主要以流动负债为主,其中预收账款、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等占比较大,符合房地产开发的行业特点。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拓宽融资渠道,通过短期银行借款、长期银行借款、信托融资等多元化融资渠道支撑业务的高速增长,因此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长期借款及其他非流动负债总体上呈增长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适时调整开发节奏和销售策略,坚持普通刚需住宅产品定位,加大设计优化和市场营销力度,取得良好的销售业绩,预收账款逐年增长。

 (3)偿债能力分析

 最近几年,公司采取积极的经营策略,充分利用财务杠杆扩展业务,因此导致公司的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有所下降,资产负债率(合并)有所上升。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1.72、1.80、1.89及1.85,速动比率分别为0.64、0.59、0.54及0.43,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0.05%、75.82%、71.06%及71.78%。

 公司始终按期偿还有关债务,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具备良好的资信水平,各大金融机构授予公司较高的信用额度。公司2012-2014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持续大幅增长,良好的经营业绩充分保障公司的偿债能力。

 (4)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海涂开发、商业贸易、酒店服务。其它业务主要包括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业务等,报告期内对公司营业收入的影响较小。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利润表主要项目见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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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营业收入、营业毛利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990,865.54万元、920,904.04万元、1,103,833.91万元及135,378.65。2013年由于海涂开发收入较少,总体营业收入相应下降。2014年由于房地产结算面积增加使得房地产开发收入增加,总体营业收入相应上升。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逐年增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逐年增长,财务费用亦随融资规模的扩大而增长。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由房地产、商业贸易、海涂开发业务三部分组成,其中商业贸易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约50%,但由于该业务毛利率较低,因此对公司营业毛利影响有限。公司的核心业务为房地产与海涂开发,最近三年及一期,房地产与海涂开发对公司毛利的贡献占比约90%左右。2013年以来受制于成本的上升及二三线城市房价涨幅降缓等原因,公司毛利率有所降低。

 2)期间费用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期间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而不断增长。公司不断开拓融资渠道,通过新增银行借款、发行公司债券、信托融资等融资方式筹措资金用于项目开发,因此财务费用逐年增长。

 (5)现金流量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为实现做强、做大房地产主业,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同时开发多个房地产项目,每年投入项目开发的现金支出较多;另外,公司为保持可持续发展,择机进行土地储备,亦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较大;从行业特点来看,房地产项目开发从取得土地到最终实现交付所需时间较长,导致了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随着项目开发和销售呈现一定的波动。

 2012年至2013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数,主要原因是公司充分利用房地产和金融行业的调整时期,适度进行股权投资。2014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数,主要是因为2014年间公司无重大股权投资支出,并通过处置大智慧剩余股权产生了56,708.16万元的现金流入。

 最近三年及一期,为满足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资金需求,公司拓宽了融资渠道,加大了银行贷款与信托融资的规模,因此取得借款产生的现金流入不断增长,导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数。

 2、母公司报表口径分析

 (1)资产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母公司主要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母公司的总资产规模持续快速增长。最近三年及一期末,母公司总资产分别为1,691,980.58万元、2,158,674.71万元、2,887,734.00万元及3,135,728.47万元。母公司的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和长期股权投资构成,报告期内母公司不断扩大经营规模和投资规模,并扩大对子公司融资支持力度,使得其他应收款和长期股权投资不断增长,带动总资产持续增长。

 (2)负债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母公司主要负债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母公司负债规模跟随业务规模及投资规模的扩大而持续扩大。2012年末、2013年末、2014年末及2015年3月末,母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833,767.66万元、1,269,406.43万元、1,380,197.82万元及1,552,582.35万元。母公司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和其他非流动负债构成,报告期内,母公司不断拓宽融资渠道以支撑母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高速增长,因此负债总额持续增长。

 (3)偿债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母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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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母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不断增长,短期偿债能力有所提升。母公司不断拓宽融资渠道以支撑母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增长,2013年末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2014年末资产负债率随着股票非公开发行的成功有所下降。良好的银企关系和母公司充足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为母公司的偿债能力提供可靠保障。

 (4)盈利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利润表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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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98,903.33万元、240,827.44万元、241,765.52万元及59,971.90万元,营业利润分别为39,927.87万元、87,653.27万元、93,862.36万元及18,346.94万元,净利润分别为45,581.41万元、88,716.01万元、94,742.01万元及18,285.99万元。2012-2014年母公司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稳定增长,盈利能力不断提高。

 (5)现金流量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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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551.75万元、38,052.15万元、24,971.04万元和34,290.73万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分别为47,202.61万元、100,321.82万元、230,183.79万元和-263,566.44万元。总体来看,母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情况较好,母公司获取现金的能力稳步增强。

 3、未来业务目标

 历经多年经营,公司已成长为一家跨地区经营、具有较强规模和品牌优势、成长性良好的全国性房地产开发企业。公司将始终以房地产为核心并积极配置大量城镇化建设项目,适当辅之于金融、资源等高效投资的发展战略,针对不断变化的内外部环境,适当调整经营模式,促进公司市场价值、资产规模、盈利能力持续提升。

 公司将继续坚持普通住宅为主的产品定位,坚持快速周转经营策略,力争销售收入有较大幅度增长。公司将努力把握资本市场和行业发展带来的机遇,继续坚定不移地坚持做大做强地产业务,注重提升企业的专业能力,及时准确地分析政策,有效降低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确保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在金融领域,公司将积极整合金融资源,逐步将所投资控股的金融企业整合到互联网金融平台,以分享互联网金融的成长空间。

 4、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

 近年来,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受房地产调控及供需关系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毛利率有所下降,公司将从以下几方面保障并提升盈利能力:

 (1)快速抓住市场机会,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实现预期收入。

 加强对客户需求的分析,从产品面积、功能等方面,不断优化产品结构,紧跟市场需求加大面向刚需的中小户型产品的投放,保持较合理的开发节奏。针对大户型产品进行深度客户挖掘,开展个性化营销,以提高大户型产品的去化速度。

 (2)进一步完善营销管理体系,优化营销激励制度。

 加强对营销人员培训,落实全员营销政策等方面入手,以打造专业化的销售团队,提高营销效率。根据市场形势把握营销策略,通过细分客户类型,深入研究客户特点,创新营销渠道,启用代理销售、电商等新型合作渠道,探索通过自销与代理相结合的销售模式。

 (3)加强资金统筹,平衡项目融资,合理控制融资成本。

 公司将加强对公司资金的管理与监控,使公司项目进度与公司现金流量计划协调一致,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具备充足的运营资金的同时,通过优化借款期限及其结构,将资金综合成本控制在合理水平以内。

 (4)以完善公司内控体系为重点,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和精细化管理水平

 公司将进一步打造并完善与现阶段发展规模相适应的集团化管控模式,完善内部机构职能,提高管理效益。借鉴同行业的先进管理经验和方法,建立健全公司对项目管理、成本控制、审批程序等内部工作制度,达到职能监管、过程控制、规避风险的目的,促进公司规范、高效发展。

 (5)积极整合金融资源,平滑地产业绩波动

 公司将继续积极整合银行、券商等金融板块,通过网络、资源、业务、客户、产品在互联网金融平台上的共享,提升金融板块的整体收益,有效平滑地产板块的业绩波动,提高公司经营业绩的抗风险能力,稳定并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四、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银行贷款并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中的一种或多种。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五、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属于房地产行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必须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抵押贷款担保。截至2015年3月31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提供商品房按揭贷款担保的金额为47.53亿元。

 截至2015年3月31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关联方担保余额为6.47亿元,为非关联方担保余额为6.71亿元。

 截至2015年3月31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2015-089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本公司2015年度

 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下属28家主要控股子公司

 ●担保金额:总额不超过170亿元

 ●截至2015年7月22日,公司已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1,038,858万元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1.经公司2015年5月18日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于2015年度对25家主要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46亿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签署日在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向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合同。现由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将2015年度对28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调整为总额不超过170亿元。

 2、该项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本次担保涉及公司主要控股子公司28家,各子公司具体情况及额度分配如下:

 ■

 ■

 2、在担保总额度内,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可对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适当调剂,调剂幅度不超过上述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20%。

 三、董事会意见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担保贷款用于各控股子公司项目开发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四、截至2015年7月22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1,153,268 万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038,858万元,无逾期担保情况。

 五、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以上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2015-090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8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8月14日 10点00 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溪路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11 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8月14日

 至2015年8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7月27日召开的公司八届六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15年7月29日的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本次所有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的、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二)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号码:0571-87395052)。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11 层证券事务部

 电话:0571-85171837、0571-87395051

 传真:0571-87395052

 邮编:310007

 联系人:高莉、姚楚楚

 (四)登记时间:

 2015 年8月12日9:30—11:30、13:30—17:00。

 六、其他事项

 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8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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