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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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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2)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1)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资格同时具备深交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2)尚未取得基金销售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八) 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融通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以下场外简称“融通农业分级”,场内简称“融通农业”,代码:161630)、融通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以下简称“融通农业A份额”,场内简称“农业A”,代码:150349)与融通中证大农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以下简称“融通农业B份额”, 场内简称“农业B”,代码:150350)。

基金份额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融通农业分级份额,并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认购的份额将按照1:1的比例确认为融通农业A份额与融通农业B份额,并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

(九) 单笔最低认购限制

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10元,各销售机构对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1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0万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的最低金额。该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各自的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基金管理人设定的上述单笔最低认购金额。投资者在场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当场外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场外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投资人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单笔认购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份。

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上限的限制。

(十) 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5年8月10日至2015年8月21日;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二、 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

2、认购费率

(1)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法,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按认购金额设置级差费率,同时区分普通客户认购和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养老金客户。

上述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普通客户指除直销柜台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

普通客户场外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具体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
M<100万元1.00%
100万元≤M<200万元0.60%
200万元≤M<500万元0.30%
M≥500万元单笔1000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认购费为每笔100元。

(2)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法,本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率由销售机构参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和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融通农业份额。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投资人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登记机构根据单次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

1)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2)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某投资者(普通客户)在募集期内投资10万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其对应认购费率为1.00%,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00%)=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元

认购份额=(99,009.90+50)/1.000 = 99,059.9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对应认购费率为1.00%,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确认的融通农业份额为99,059.90份。

例2:某养老金客户在募集期内通过直销柜台投资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则其认购费用为100元,假设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0=9,999,900元

认购份额=(9,999,900+5,000)/1.000=10,004,900.00份

即: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柜台投资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确认的融通农业份额为10,004,900.00份。

(2)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的份额按整数申报,在发售结束后,全部总份额按照1:1的比例自动分离成融通农业A份额与融通农业B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及自动分离的融通农业A份额、融通农业B份额,计算结果均采用截位的方式,保留到整数位,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0元,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000元/份。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期间的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期间的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3)融通农业A份额与融通农业B份额的计算

融通农业A份额与融通农业B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融通农业A份额认购份额=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5

融通农业B份额认购份额=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5

例3:某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80元,若会员单位设定的认购费率为1.0%,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100,000=100,000.00元

认购费用=1.000×100,000×1.0%=1000.00元

认购金额=100,000+1000.00=101,0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80/1.000=80份

认购份额总额=100,000+80=100,080份

经确认的融通农业A份额=经确认的融通农业B份额=100,080×0.5=50,040份

即: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1,000.00元,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总共可得到100,080份基金份额。基金认购期结束后,投资者经确认的融通农业A份额、融通农业B份额各50,040份。

例4:某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1,000万份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则其认购费用为1000元,假设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10,000,000=10,000,000.00元

认购金额=10,000,000.00+1000=10,001,0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000/1.000=5,000份

认购份额总额=10,000,000+5,000=10,005,000份

经确认的融通农业A份额=经确认的融通农业B份额=10,005,000×0.5=5,002,500份

即: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1,000万份本基金,需缴纳10,001,000.00元,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总共可得到10,005,000份基金份额。基金认购期结束后,投资者经确认的融通农业A份额、融通农业B份额各5,002,500份。

3、认购时间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具体认购时间安排请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认购手续

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应持深圳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应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募集期内,投资者可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在募集期间,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应当按照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网点的规定,到相应的销售网点填写认购申请书,并按照其规定的方式全额交纳认购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

基金投资者认购前,需按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基金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募集期间不设置基金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基金销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可在其认购后的两个工作日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或其认购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6、认购的限额

(1)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10元,各销售机构对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1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0万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的最低金额。该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各自的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基金管理人设定的上述单笔最低认购金额。投资者在场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当场外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场外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2)投资人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单笔认购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份。

(3)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上限的限制。

三、 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基金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人已持有的通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则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人在通过深交所认购、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人在通过深交所认购、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使用该配发账户。

(三)本公司直销柜台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7:00(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10838

注:投资者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融通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写明“认购融通农业分级基金”。

(2)到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 客户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中国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或传真、复印件;

3)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认购申请表及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材料。

注:其中3)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等。其中4)所指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相关材料包括《融通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和《融通基金个人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等材料。

3、注意事项:

(1)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下午5: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发行期结束,以下情况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基金份额发售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7:00(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10838

注:投资者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融通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写明“认购融通农业分级基金”。

(2)到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预留交易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7)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8)填妥的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的开户申请表和加盖预留印鉴章的基金认购申请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其中“6)”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注意事项:

(1)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下午5: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发行期结束,以下情况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基金份额发售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四)中国农业银行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

   ②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没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的投资人可当场办理;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人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③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需到金穗借记卡(单位卡)开户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人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五)其他银行及证券公司销售网点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其他销售银行及证券公司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各银行和证券公司相关规定为准。

四、 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

2、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登记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本基金的权益登记。

五、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六、 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楼

法定代表人:田德军

总经理:孟朝霞

成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电话:0755-26948070

传真:0755-26935005

联系人:刘宏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电话:010-68121510

联系人:李芳菲

(三) 场外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通过在深圳、北京和上海设立的销售服务小组以及网上直销为投资者办理开放式基金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深圳小组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陈思辰

联系电话:(0755)26948034

传真:(0755)26935139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通话费用)、(0755)26948088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北京小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241-1243室

邮编:100033

联系人:魏艳薇

联系电话:(010)6619 0989

传真:(010)88091635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上海小组

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6楼601-602

邮编:200120

联系人:杨雁

联系电话:(021)38424950

传真:(021)38424884

(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刘晶

联系电话:(0755)26948105

传真:(0755)26948079

2、 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其他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http://www.ccb.com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林本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3)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联系人:汤征程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62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476111

联系电话:(021)68475888

客服电话:962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高莉莉

电话:(021)545099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25层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25层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童彩平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6)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层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0

联系人:陈云卉

客服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fund.bundtrade.com

7)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邮编:10003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邮编:100033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联系电话:010-66045608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8)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法人代表:闫振杰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355

联系人: 王婉秋

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9)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段京璐

电话:010-88312599

传真:010-88312099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62580818

传真:(021)62583439

联系人: 芮敏祺

客服热线:400-8888-666

1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010)60838995

客服热线:0755-23835888

1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电话:(010)85130236

客服电话:400-8888-108

13)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15层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卢珊

电话:(010)83561072

客服热线:400-6989-898

1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65161821

联系人: 范超

客服电话:96518

15)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25831754

联系人:毛诗莉

客服热线:4008881888

1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人代表:杨宝林

联系人: 赵艳青

电话:(0532)85023924

客服电话:95548

17)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法人代表:李长伟

联系人: 谢兰

电话:010-88321613

客服电话:0871-68898130

18)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联系人:曹晔

客服热线: 95523或4008895523

19)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20)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电话:021- 53519888-6220

联系人:许曼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21)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21-20315255

联系人: 马晓男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2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0994

联系人:鹿馨方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2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1)68751860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2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0686

25)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俞驰

电话:(0791)86283080

客服电话:400822211

2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3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热线:400-8888-788、10108998、95525

2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宋明

客服热线:400-8888-888

28)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电话:0755-82791065

传真:吴川

客服热线:4009908826

29)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电话:010-85679888-6035

联系人:秦朗

客服电话:4009101166

3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 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

(五) 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崔巍

电话:010-50938856

传真:010-59378907

(六)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A座2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A座201

法定代表人:闵齐双

联系人:鲍泽飞

经办律师: 闵齐双 鲍泽飞

电话:075533382888(总机) 075533033096(直线) 13480989076

传真:075533033086

(七)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6 楼

邮编:200120

法人代表:杨绍信

联系人:刘莉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刘莉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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