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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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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15-127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丁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肿瘤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变更为仁怀朝阳医院投资项目、贵州省六枝特区博大医院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及设立黔东南众康医院有限公司投资项目。上述事项于2015年3月30日经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4 日、2015 年 3 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有关公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控股子公司贵州科开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开医药”或“甲方”) 在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宝山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5年07月24日,公司与甲方、乙方、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0108001600001001,截止2015年7月8日,专户余额为壹亿零贰佰零柒万壹仟贰佰叁拾贰元捌角捌分(102,071,232.88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仁怀朝阳医院投资项目、贵州省六枝特区博大医院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及设立黔东南众康医院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 /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 /_年_ /_月_ /_日,期限_ /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丁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丁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丁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或项目主办人)江亮君、孙菊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或项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十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壹仟万元(100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壹仟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或项目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或项目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丁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或项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或项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2015年12月31日)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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