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7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集团 公告编号:2015-033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高管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7月10日,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华神”)关于增持公司股票的承诺(详见公司公告2015-029号),四川华神承诺:在公司股票复牌之后10个交易日内,以不低于391万元的自有资金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票。通过上述方式购买的公司股票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于7月14日复牌,今日,四川华神已通过相关定向资产管理账户增持公司股票323,200股,合计金额约为403万元,增持均价为12.46元/股。

 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伯建平先生,总监蒋莉女士,总监叶静女士三位高级管理人员于2015年7月8日承诺在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并在增持计划实施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中,伯建平先生的增持资金不低于24.3万元,蒋莉女士的增持资金不低于17.7万元,叶静女士的增持资金不低于3.9万元(详见公司公告2015-026号)。

 伯建平先生于2015年5月13日、14日减持过公司股份,蒋莉女士、叶静女士同于2015年5月13日减持过公司股份。通过其本人证券账户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公司股份属于《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由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开户条件较高,增持行为缺乏可操作性,现三位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承诺为:自减持过公司股份之日起6个月后,择机以自有资金通过其本人证券账户增持公司股份,并在增持计划实施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中,伯建平先生的增持资金不低于24.3万元,蒋莉女士的增持资金不低于17.7万元,叶静女士的增持资金不低于3.9万元。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