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7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能源 公告编号:2015-065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7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70号美都恒升名楼4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781,332,73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1.88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闻掌华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公司副董事长潘刚升先生、董事翁永堂先生、及独立董事王维安和谭道义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边海峰女士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勤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房地产业务开展情况的自查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780,953,43399.9514,0000.00365,3000.05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780,940,83399.9426,6000.00365,3000.06

3、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变更注册地址)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780,940,83399.9426,6000.00365,3000.06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776,494,93399.9492,5000.01365,3000.05

5、议案名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776,494,93399.9492,5000.01365,3000.05

6、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776,494,93399.9492,5000.01365,3000.05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房地产业务开展情况的自查报告的议案120,469,68599.6914,0000.01365,3000.30
2关于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的议案120,457,08599.6826,6000.02365,3000.30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变更注册地址)120,457,08599.6826,6000.02365,3000.30
4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120,391,18599.6292,5000.08365,3000.30
5《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120,391,18599.6292,5000.08365,3000.30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120,391,18599.6292,5000.08365,3000.30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中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胡俊杰、阮曼曼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聘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