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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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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网上直销系统开通通联支付渠道并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网上直销系统开通通联支付渠道并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进一步方便个人投资者通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投资旗下开放式基金,本公司经与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联支付”)协商一致后决定,自2015年7月28日起,在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新增通联支付渠道关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12家银行借记卡的支付业务,并实施费率优惠。详情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持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以及兴业银行的借记卡且通过通联支付渠道在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认/申购旗下部分基金且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范围

中欧基金旗下开通网上交易的开放式基金。

三、费率优惠方案

投资者持有上述银行借记卡(招行银行除外)且通过通联支付渠道在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认/申购上述基金的,通过费率打折来实现折后费率为0.6%的优惠,如原费率不高于0.6%或收取固定费用的,将不享受费率优惠,按原费率执行;持有招行银行借记卡且通过通联支付渠道在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认/申购上述基金的,通过费率打折来实现折后费率为0.9%的优惠,如原费率不高于0.9%或收取固定费用的,将不享受费率优惠,按原费率执行。本次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前端收费模式基金的前端申购,不适用于基金定期定额申购和基金转换业务。

活动开始时间为2015年7月28日,具体结束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重要提示

1、若上述渠道支持的银行卡范围发生变更,本公司将届时更新网上直销系统的相关信息,请投资者注意查询。

 2、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前,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交易的相关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等文件,并确保遵循其规定。

 3、请投资者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谨慎投资。

4、 本公告有关基金交易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中欧基金官网:www.zofund.com

客服电话:400-700-9700(长途免费)、021-68609700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7日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开通转换、定期定额投资和费率优惠

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定于2015年7月31日起在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中心和部分代销机构开通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中欧增强回报债券(LOF),基金代码:166008)的转换、定投和费率优惠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日常转换业务

1.1 适用范围

本次开通公司旗下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6008)与下述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基金代码基金名称
166001中欧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66002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6003

166004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166005中欧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6006中欧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66007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66009中欧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66010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66011中欧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66012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66014中欧货币市场基金A
166015中欧货币市场基金 B
166019中欧价值智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6020中欧成长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00894中欧睿达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01117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注:基金暂停申购时转换转入同时暂停,限制大额申购也同样适用。

1.2 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中心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具体转换办法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1.3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1.4 基金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是基金管理人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一种服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某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且申请当日拟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处于正常交易状态,转出份额必须为可用份额,否则申请无效。目前场内不支持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100份,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剩余基金份额余额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两部分。当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如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不高于(含等于或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零。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投资者可以发起多笔基金转换交易,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本公司基金转换业务的开通、转换方式、费率标准及具体计算公式等以本公司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为准,或由本公司另行确定后予以公告。

(4)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则,敬请投资者详细阅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公告。

2、定投业务

2.1开通定投业务的代销机构及每期申购金额起点

序号代销机构名称每期申购金额起点(单位:元)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00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
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
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
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
7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00
8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
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
1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00
1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
1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
1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00
1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
15齐鲁证券有限公司500
1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500
17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500
1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
19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00
2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
2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00
2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
2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
24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00
2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
2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100
27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100
28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
29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
30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00
31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00
32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
3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
3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100
3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100
3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200
3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100
3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0
39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1000
40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100
4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100
4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100
43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100

2.2 定投业务安排

(1)投资者每期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手续费)按照上述各代销机构相关规定执行。本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2)定投申购费率

定投业务不收取额外费用,申购费率适用于中欧增强回报债券(LOF)的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优惠活动除外,如有调整,另见相关公告)。中欧增强回报债券(LOF)的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请参见《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3)定投业务的申办、变更和终止

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开立对应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应遵循上述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2)投资者办理变更每期投资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事项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上述各代销机构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上述各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3)投资者终止定投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上述各代销机构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上述各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4)其他

本基金暂停申购期间,定投业务申购同时暂停,限制大额申购同样适用。

3、费率优惠优惠业务:

3.1 申购费率优惠业务

3.1.1适用基金销售机构

适用基金销售机构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1.2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时间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自2015年7月31日起持续进行,具体结束时间以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3.1.3申购费率优惠业务安排

投资者通过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电子渠道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享有4折优惠。若享有前述折扣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享有折扣前的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网上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享有4折优惠。若享有前述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享有折扣前的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的网上交易方式和手机客户端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享有4折优惠。若享有前述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享有折扣前的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电子渠道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75%的,统一优惠至0.75%;原申购费率低于0.75%或适用固定费率的,维持原费率,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电子渠道申购上述基金,申购费率享有6折优惠。若享有前述折扣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 0.6%执行;若享有折扣前的原申购费率低 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网上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享有4折优惠,通过柜台申购享有8折优惠。若享有前述折扣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享有折扣前的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官网或官方淘宝店铺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享有4折优惠。若享有前述折扣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享有前述折扣前的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柜台和网上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享有4折优惠。若享有前述折扣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享有前述折扣前的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具体申购费率优惠细则和持续时间请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3.2定投申购费率优惠业务

3.2.1适用基金销售机构

适用基金销售机构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2.2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时间

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自2015年7月31日起持续进行,具体结束时间以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3.2.3定投申购费率优惠业务安排

投资者通过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电子渠道定投本基金, 定投申购费率享有4折优惠。若享有前述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享有折扣前原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网上交易方式定投本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享有4折优惠。若享有前述折扣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享有折扣前的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网上交易方式定投本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享有4折优惠,通过柜台定投申购享有8折优惠。若享有前述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享有折扣前原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的网上交易方式和手机客户端定投本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享有4折优惠。若享有前述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享有折扣前的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柜台和网上交易方式定投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享有4折优惠。若享有前述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享有折扣前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电子渠道定投本基金,定投申购费率统一优惠至0.6%;通过兴业银行柜面渠道定投本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享8折优惠,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如原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柜台、网上交易方式和手机客户端定投申购本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享有4折优惠。若享有前述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享有折扣前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渠道定投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享有8折优惠。若享有前述折扣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享有折扣前的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具体定投费率优惠细则和持续时间请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4、之前已开通相关业务的基金,其业务将持续开展。

5、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投资者欲了解其他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68609700,400-700-9700)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8日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持有“大华农”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所持有的大华农(股票代码:300186)于2015年7月23日起停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证协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关于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7月27日起对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该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直至该停牌股票恢复活跃交易。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相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如发生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本公司将及时调整估值方法并公告,以保证其持续适用。

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021-68609700咨询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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